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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庆到北京历时四年审判四次医疗官司改判

2014-02-18 09:24:3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日报 

从重庆到北京,历时四年,审判四次

这起医疗官司改判了

制图:宋嵩

2013年12月,李赞、李芊和妈妈余恩惠终于等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41556.71元,这是对去世4年的父亲李安富应有的赔偿。

2009年7月22日,65岁的重庆市民李安富因腰部疼痛不适,到重庆西南医院治疗。7月24日,医院在对老李进行手术前检查时发现他有感染征象。这期间,遵循医嘱,老李的家属在院外购买了20瓶人血白蛋白用于治疗。7月31日,老李经全院会诊后诊断为败血症,病情进一步恶化。8月9日,老李经抢救无效死亡。

入院治疗19天,李安富走了。随后老李的家属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庆西南医院赔偿374953.77元,包括医疗费32643.27元、购买人血白蛋白费用16200元、死亡赔偿金236235元等。

【一审】

医院担责30% 赔付近4万元

一审法院委托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认为:重庆西南医院对李安富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患者死亡的间接因素。

2010年11月,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确定重庆西南医院承担30%责任。李安富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以32643.27元凭据计算,患者家属自购的人血白蛋白费用、死亡赔偿金没有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定:重庆西南医院赔偿医疗费等14921.03元;赔偿老李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2428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

多赔5000元 其余维持原判

李安福的家属不服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1年11月,二审判决重庆西南医院对李安富的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重庆西南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9894.7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持一审判决;人血白蛋白费用、死亡赔偿金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再审】

原审合法合规 维持二审判决

老李的家属对于判决仍然不服,一是人血白蛋白虽然在院外自行购买,但是是遵从医嘱,为了治疗需要,因此赔偿中应当包括这部分费用;二是医院应该对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于是老李的家属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2年11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审计算的赔偿金额并无不当,符合法律规定,维持二审判决。

【二次再审】

原判有误 赔付逾14万元

人血白蛋白的费用、死亡赔偿金还是没有赔付,老李的家属依旧不服,他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随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3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都存在错误之处,对于人血白蛋白费用、死亡赔偿金,医院应当按照其承担责任予以赔偿。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按照医院应当承担的40%的责任,赔付老李家属包括死亡赔偿金、人血白蛋白费用在内117268.7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持原判24288元。

(记者 胡雅婷 徐隽)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王云飞——

原审判决僵化理解法律

记者 寇江泽

对于此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王云飞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终审中考虑了人血白蛋白费用、死亡赔偿金,是因为要准确地认定事实,确认适用法律。原审判决片面僵化地理解了适用法律,事实认定方面存在错误,因此终审依法进行了纠正。

群众在发生纠纷时,对于审判结论有异议,该怎么办?王云飞表示,对于一般民事案件,我国是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二审之后,其判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觉得判决有错误,就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当事人有权在判决发生效力之后6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再审。这时如果产生以下三种情况,即驳回再审申请、逾期没有裁定、当事人认为再审判决还有错误,人民检察院可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由法院再审。这和本案的程序也是相符的。

二审之后均为审判监督程序,其目的就是启动纠错机制,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

定责需依疾病风险几率

谭翀

对于此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原审判决的错误,维护了病人家属的权益。但是,定责还需经过专业的医学鉴定,责任分配需依照疾病风险的几率来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称,重庆西南医院在对李安富进行治疗的过程中,其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次要责任。王卫国说,“这里的‘一定的因果关系’表达得较为模糊,应从医学的专业角度说清楚。”

几次审判都认为,李安富的死亡原因主要与其个人体质和所患疾病有关,王卫国说:“在确定医方有诊断过错的情况下,需要经过专业的医学鉴定,确定患者当时所患疾病在正确诊断情况下的死亡几率,从而得出医方在医疗事故中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比例。具体说,死亡几率越大,医方的责任比例越小。如果按照当时医院的医疗条件,患者的死亡无可避免,医方无责;如果死亡完全可避免,则医方负全责。”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