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开,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依靠群众做好检察工作的有效途径。为此,应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健全信息发布查询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工作部署、检察工作的阶段性成果等,增强新闻发布的及时性和权威性,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配备案件查询服务窗口、电子自助查询等设施,开通网上案件信息查询系统,运用信息化技术,将处于检察环节依法可以公开的案件信息,如办案流程、案件进展情况、办案期限和处理结果,向诉讼当事人和参与人公开。
健全保障诉讼权利机制。进一步探索完善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严格依法告知各个诉讼环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被害人的权利义务,同时将告知的内容通过办案笔录、诉讼文书、工作文书等予以明确记载。建立“为民服务中心”平台,接待案件当事人和律师,接待举报、控告、申诉等群众来访,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办案情况查询等事项。
健全涉检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加大对涉检舆情的搜集、跟踪、研判和引导,提高涉检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认真研判涉检负面舆情,及时核查答复。对不服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不赔偿决定和重信重访等案件,可选择公开听证审查模式,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委员参与,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在制作检察文书时充分阐明处理的理由和依据,消除各方疑虑。建立网上接受举报和申诉系统,并做好办理和答复工作。充分运用检察官方微博、微信、代表委员QQ群等新媒体手段,变单向公开为双向互动,为群众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信息服务。
(作者为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