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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立“一体化”侦查机制提高反贪办案质效

2014-02-17 10:23:4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一体化”构建“大侦查”格局

吉林:建立“一体化”侦查机制提高反贪办案质效

“一体化”侦查领导小组部署、指挥案件查办。

检察人员在村镇调查了解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

■成立“一体化”侦查领导小组,对重大案件打破层级界限,检察长直接听取办案人汇报,直接进行指挥调度;对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的普遍性问题,打破分工界限,以党组会议形式统一研究解决。

■实行全省60多个基层检察院反贪局、700余名反贪办案人员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对“特色”侦查人才,平时重点培养,遇到案件时统一调度使用,以全省各类人才的全面弥补各地专业人才的缺乏。

■在全省推行反贪案件从初查到立案、从批捕到起诉的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

“新形势下的反贪侦查工作,已经不是过去本院反贪部门的单打独斗,而是需要上下级院和院内公诉、侦监乃至技术、信息化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这些部门及时介入、共同参与、密切合作,不但能形成信息、技术、人员的合力,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在办案过程中能够加强相互的监督。”近日,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在介绍该省检察机关的“一体化”侦查机制时如是说。

2013年,吉林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行以“领导扁平化、指挥信息化、管理标准化、资源集约化”为主要内容的“一体化”侦查机制,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提升了反贪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据统计,2013年,吉林省检察机关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13件1400人,侦结案件1362人,侦结率为97.3%;起诉1411人,起诉率达100%;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366人,有罪判决率为97.6%。人均立案、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位列全国第一。

■组织领导“一体化”

整合资源打破层级和分工界限

“随着党的十八大对反腐败工作作出新的部署、修改后刑诉法对反贪侦查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我们在办案中愈加感到,侦查一体化强调反贪部门内部组织领导和资源力量的整合,而对反贪部门与侦监、公诉、监所、技术、保障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设计不足,不能充分调动各种力量完成侦查任务。”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韩起祥向记者介绍说。

2012年,吉林省检察院率先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以各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一体化”侦查领导小组,建立了纵向指挥有力、横向配合紧密的大侦查格局,对重大案件打破层级界限,检察长直接听取办案人汇报,直接进行指挥调度;对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的普遍性问题,打破分工界限,以党组会议形式统一研究解决,进一步强化对反贪办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经过不断探索和充分论证,2013年,吉林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实行职务犯罪案件一体化侦查的若干意见》,对“一体化”侦查机制的组织架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配合办法作出了详细规定,并将“一体化”侦查模式由具体案件扩大到专项案件,由省检察院扩大到基层检察院的反贪办案工作中。

“办案过程中,全省检察机关自侦、侦监、公诉、监所、计财、技术、预防、法警等部门从审查逮捕、证据把关、起诉、审判等环节入手,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化被动配合为主动配合。”韩起祥说,实践证明,“一体化”侦查机制既保持了纵向指挥的力度,又增强了横向配合的深度,能够最大限度地整合现有办案资源,特别有利于侦办重大案件和开展专项活动。

■线索管理“一体化”

实时监控跟踪管理有效拓展案源

韩起祥介绍,目前,吉林省检察院以及部分市级检察院成立了反贪情报机构,专门负责侦查信息和情报的收集、整理、储存、检索、研究、分析工作。特别是建立了案件线索信息库,对信息情报进行循环管理和使用,对辖区内反贪案件线索进行备案审查。

该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还利用电脑软件对网上涉腐信息进行实时监控,从中发现线索,查处了多起大案要案。同时,建立线索跟踪管理机制,对交办下级检察院的线索实行全程监控,成案的要报告结果,不成案的则立卷存档、跟踪评估。

针对吉林是农业大省、近年来政府涉农补贴较多的实际,该省检察院预防、反贪、反渎等部门组织专人对全省50多个涉农惠民项目进行了评估,掌握案件高发部位和环节10余处,2011年以来,连续三年开展查处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所办案件达到了办案总数的40%。

2013年,根据线索排查情况,吉林省检察院围绕推进高检院部署的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要求,在全省组织开展农业保险、退耕还林、泥草房改造、教育医药等领域“小专项”行动,有效拓展了案源,使一批具有行业普遍性的腐败问题得到治理。

■侦查指挥“一体化”

集中优势兵力突破大案要案

吉林省检察院是高检院在全国确定的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的5个省级检察院之一,每年要承办10件左右由高检院交办的重大案件。

针对这些大案要案,吉林省检察院坚持运用“一体化”侦查机制,打破层级界限,检察长亲自指挥,直接听取办案人汇报,直接进行指挥调度,投入全省最优秀的反贪侦查力量和各职能部门的办案资源,确保高质量完成办案工作。

“一体化”侦查机制在该省检察机关推行后,针对各地反贪办案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实行全省60多个基层检察院反贪局、700余名反贪办案人员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哪个地区、哪个院的办案任务重,就把侦查队伍调配到哪里,以个案办案力量的相对充足弥补整体上侦查人员数量的不足。对办理医疗、金融、土地、涉农等领域案件的“特色”侦查人才,平时重点培养,遇到案件时统一调度使用,以全省各类人才的全面弥补各地专业人才的缺乏。

2013年初,吉林省检察院结合发案规律,在全省部署了4个行业小专项行动,在吉林、四平等地召开了5次片会,交流侦查经验,组织查办跨地区窝案串案,查办专项案件嫌疑人的数量从最初的100余人增加到1300余人。

■案件管理“一体化”

全流程管理不留质量监督盲区

为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吉林省检察院以“一体化”侦查机制为链条,在全省推行了反贪案件从初查到立案、从批捕到起诉的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

记者了解到,在这个管理流程中,检察机关各部门除了要提高自身工作质量外,还要加强部门间的配合与监督。

以质量预审为重点,该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目前多数已建立或指定了预审机构和人员,从线索初查开始,负责对实体证据和办案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使80%的案件到侦查终结时就能够达到起诉标准。

以落实“双报备、双报批”制度为抓手,该省两级检察机关加强对下级检察院反贪案件逮捕、撤案、不起诉和大要案的立案、取保候审的审查监督,帮助下级检察院把握侦查方向,弥补质量漏洞,严防错误立案、逮捕、撤案以及超管辖办案等问题的发生。

以证据审查机制为中心,以加强部门间的质量监督为落脚点,该省检察机关实行侦查、公诉等部门提前介入侦查,指导证据收集,进行证据把关,防止因“时过境迁”导致证据流失;对移送起诉的案件,侦查人员继续跟进,协助公诉人员审查、补充证据,必要时出庭作证,直到法院作出判决。

此外,为了更好地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刑诉规则的新要求,该省检察机关坚持以部门间的监督配合为依托,强化依法保障人权意识,规定只要自侦部门开展讯问工作,法警、技术、监察部门都要派员参与,对办案人员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依法监督,有效防止了超时限讯问、引供诱供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图片摄影/记者程丁)(戴 佳 王红伟 丁昕)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