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以贯彻和落实新民诉法为重点,不断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采取调整案件结构、加大调研与业务培训、规范办案程序等工作措施,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提升民行工作影响力,有效推进了民行工作科学发展。市、县两级检察院全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61 件, 立案审查347件,其中:市检察院向省检察院民事提请抗诉19件,行政提请抗诉 2件;所属基层检察院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5件,向法院提出抗诉5件;两级检察院向法院再审检察建议135件,办理终止审查22件,办理督促起诉40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4件;共收到法院再审裁判文书92件,其中改判19件,和解撤诉73件。
认真组织学习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为民诉法的顺利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和衔接工作。
2013年,是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一年。丹东市检察院党组坚持把民行检察工作纳入检察工作大局,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文龙强调,民诉法的修改对检察机关今后工作的要求既是深刻的,也是全方位的。并针对新民诉法给民行部门带来的新机遇和挑战,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院党组要求,制定了《全市民行检察部门学习和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基层院。并专门组织全地区民行检察干警进行培训,并辅以网络学习、案例研讨、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深化对新民诉法的理解,以更好地适应民诉法修改后的工作。同时,集中突击、清理积压案件,两个月间共调阅法院卷宗148册,办理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94件,其中:提请省院抗诉 11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2件,创丹东地区历史新高,并完成了11件不提请抗诉案件的审查和息诉工作,提前圆满地完成了清理积案的工作任务。
着力构建新的监督格局,不断调整案件结构,推动民行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加强再审检察建议工作,强化对同级审判机关的监督力度。一年来,丹东两级检察院办理再审检察建议135件, 其中有64件违法调解案件通过再审检察建议为498户居民追回经济损失124.5万元。同时,加大对虚假诉讼及违法调解案件的监督力度,办理的7件因虚假诉讼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得到了法院支持和改判。二是调整抗诉工作重心,着重办理二审终审并经申请法院再审被驳回的案件,努力实现抗诉案件结构的合理化。市检察院向省院民事提请抗诉19件,行政提请抗诉 2件;基层院向市院提请抗诉5件。三是进一步加大行政检察工作力度,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市检察院采取对所有的行政申诉案件无论能否抗诉,均全部调卷审查的方式,加大行政案件的审查监督。共受理行政申诉案件4件,提请省院抗诉2件,终止审查2件。同时注意在审查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行政违法、执法不规范以及在制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和缺陷,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共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4件。在办理崔某和与张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振安区某镇经营管理站管理粮食直接补贴过程中存在严重漏洞,马上向其发出检察建议。上级单位收到建议后,非常重视,下发了《关于认真核实粮食直接补贴发放对象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四是努力探索执行监督新途径,完善诉讼程序监督职能。灵活运用检察建议,结合调查核实权,注重加强与法院的业务协调,互动交流,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多方借力,促成当事人执行和解。在办理邱某不服土地行政登记纠纷一案,发现该案没有抗诉的法定理由,但申诉人情绪激动,若执行不好,矛盾激化必然导致涉诉上访,即而带来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办案人通过与邱某所在的石湖沟乡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石湖沟乡曲吕川村委会多次联系走访,反复做申诉人工作,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避免了一起涉检上访案件的发生。五是深挖案件中存在的违法违纪线索。市、县两级检察院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相关行政、司法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将线索移交侦查部门处理,现移送违法违纪线索4件5人。六是努力促成息诉和解,提高办案实效。对于不宜提出抗诉、检察建议的案件,积极做好息诉和解工作。在办理东港市前阳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诉东港市金星铸钢厂一案中,考虑到案件涉及到15名农民工讨薪问题,且已经缠诉多年,不适宜提请抗诉。经多方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东港市金星铸钢厂同意将法院已执行东港市前阳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的67000元劳务报酬返还该公司。至今,丹东两级检察院共办理息诉和解案件128件,无一闹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