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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剑河柳川法庭推行“预约法庭”

2014-02-14 11:55:4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生活报 

    为更好的实现司法为民、便民诉讼,应原告姚某与其被告丈夫杨某的请求,经剑河县法院柳川法庭承办法官预约,双方均按照预约的时间同时出现在法庭上。经过法官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并对小孩的抚养归属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2013年年底,原告姚某于将一纸诉状诉至剑河县法院要求判决离婚。该院柳川法庭受理该案后,及时电话联系了远在广东打工的被告杨某,其表示同意由法院对该案进行处理,但当时因请假有困难和在春运期间难以买到回家的车票,没时间应诉,只能在春节后才能回来。就在案件即将陷入僵局时,承办法官告知原告和被告,柳川法庭推出了“预约法庭”,他俩可按自己的实际情况,向法庭预约时间,就这样,法官跟他俩预约在年后上班第二天开庭审理此案。

    剑河县法院柳川法庭推行预约法庭预约审案,是践行“便民、高效、公正”的法庭庭训,由于原、被告都能到庭接受法庭审理,大多数的案件得到调解结案,这种形式既方便了当事人,也缩短了案件审限,提高了审判效率。

    近年来,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应诉副本及开庭传票难以送达成为民商事诉讼中的一个难题。由于开庭时间不能保证,诉讼不能进行,许多案件的审理一延再延,引起当事人不满。为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柳川法庭尝试在下达开庭传票之前,先电话与原、被告双方预约,把开庭日期,定在双方都能接受的时间里,使这些民商事纠纷得到很好的审理。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