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次假释没有通过,我将更加努力改造,争取下次机会;如果我能够获得假释,我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做人!”河北省深州监狱服刑人员王某在假释庭审最后激动地作出承诺。
由于改造效果良好,深州监狱对18名服刑人员提请假释,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在狱中对这批假释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深州监狱相关工作人员作为刑罚执行机关代表全程参与庭审,相关监狱干警与服刑人员作为人证出庭。在狱中设立专门法庭审理假释案件,这在河北省尚属首次。
2013年以来,深州监狱在罪犯考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重点执法环节上,坚持确保公平与公正执法,共办理罪犯减刑1146人次、假释66人次,所办减刑假释案件全部符合法定条件,并全部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办理,实现了监狱执法零过错、干警执法零违纪。
“通过在监狱内设立法庭审判罪犯假释案件,使监狱由过去的间接参与法院审判工作转变为现在的直接参与,这是我们在执法上的一个创举。”深州监狱副监狱长黄平刚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在减刑假释环节,深州监狱严格落实由包组干警提名、监区办公会集体研究呈报、刑罚执行科审核、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复审、监狱长办公会研究批准五道审核关口,并作为刑罚执行机关参与到法院庭审中,为审理提供相关材料证据,既充分保障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使监狱在执法程序上更加严谨,促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全程“见光”。
“我们在监区大厅公示栏上提前一个多月就看到了假释名单与开庭通知,对假释条件都明白。”在被问及是否知道拟对相关服刑人员提请假释时,出庭作证的服刑人员如是回答。
与此同时,深州监狱在服刑人员生活区大厅显著位置设立了公开栏,对罪犯反映敏感的计分考核得分情况、减刑假释行政奖惩相关条件程序等,定期在公开栏上张榜公布。特别是对罪犯办理假释过程中,真正做到在拟定呈报前、监狱研究通过后、法院裁定下达后各个阶段,把每名罪犯的姓名、奖惩情况、呈报假释法定条件等全部公开。
“对于罪犯假释,以往我们只提交申请,等着法院下达裁定,现在亲身参与其中,一线干警还作为人证出席庭审,这对于我们履行执法责任也是一种促进。”出席当天庭审的深州监狱第15监区教导员张辛志表示,将法庭设立在监狱中,让干警与罪犯亲身参与庭审,这本身就是一堂重要的普法课。
为进一步增加审判透明度,在当日的公开审理中,深州监狱还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邀请衡水市11名人大代表组成“听审团”全程观摩评议,衡水市人民检察院也对庭审进行了全程监督。(记者马竞 通讯员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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