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颁布实施《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管理办法》,并将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28个法院确立为第二批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
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负责承担国家法官学院和省级法官培训机构现场教学任务,并为现场教学工作树立典型示范的法院和内设机构。201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了首批49个现场教学基地。各级法院开展法官培训工作中,充分利用这一重要资源,积极推行现场教学,产生了良好的培训效果。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对现场教学基地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现场教学质量,增强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办法》对现场教学基地的选定条件和程序、管理使用、职责权利、考核评估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法官培训机构充分利用好现场教学基地,不断丰富和规范现场教学的内容和方式,提高现场教学的质量和效果。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将会同国家法官学院适时对现场教学基地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考核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情况的予以撤销。
为配合当前人民法院正在大力推进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最高人民法院遴选确立了第二批28个现场教学基地。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及其法官培训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参训学员或相关法院到现场教学基地开展现场教学活动,充分吸收借鉴现场教学基地的成功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促进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周 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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