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未成年人合伙抢劫,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近日,根据两人在考察期的不同表现,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其中一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向法院提起公诉,使该案成为上海市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撤销案件。
蒋某和郑某同龄,年仅17周岁,均是初中毕业后来到上海打工,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两人下班后经常在一起聊天、吃饭、闲逛,都没有交女朋友,对异性充满了好奇。
2012年6月24日晚上22点左右,两人走到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崧辉路附近,看到前面有一个年轻女子独自行走,手中拿着一部播放音乐的手机。两人遂起了歹念,两人先步行尾随那名女子,来到了既没路灯,也没行人的崧辉路、崧达路路口拐角处。
这时,蒋某冲上去,从女子身后用力夹住她的两条手臂,抱了一下她,并想抢她的手机。女子挣扎着大喊“救命”,对蒋某又掐又拧。正在这时,郑某看到远处有一辆汽车驶过来,喊了一声“来车了!”两人仓皇逃跑。
蒋某和郑某并没有跑多远就停下来继续闲逛,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直到被巡逻民警抓获才知道闯下大祸,两人当天就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检察官综合分析,认为蒋某、郑某是未成年人,有法定从轻情节。本着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目的,青浦检察院对两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所谓附条件,就是指在考察期内遵守相关规定,没有违规行为,考察期满后可以不起诉,相当于行为人没有犯罪前科记录。
让检察官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蒋某、郑某对自己的人生做出了不同的选择。
在考察期间,蒋某却无视法律规定,玩起了失踪。2个多月后,社工反映,蒋某一直无故缺席约定的帮教活动,无法联系超过1个多月,严重违反帮教协议,遂于2013年7月终止帮教。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向法院提起公诉,使该案成为上海市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撤销案件。经检方起诉,最终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与此同时,郑某在长达9个月的考察期内,严格遵守《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协议书》规定的各项要求,甚至为了帮助检察机关寻找蒋某不惜请假最终导致丢掉工作,他最终赢得了认同。郑某依法被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宣布不起诉决定,获得了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