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百姓诉求大于天”。这是河南省渑池县检察院检察长袁博的口头禅,也是该院立足检察职能,解决百姓诉求,维护群众利益的职业操守和崇高追求。他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指示精神,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在仰韶大地上谱写了一曲新时代的为民乐章。
该院坚持集中精力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注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办征地拆迁、种植业补贴、退耕还林、征地补偿款等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同时,高度重视预防工作,他们认真分析发案原因和规律,向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制约。他们还建立反贪部门向预防部门通报查案制度,结合办案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从根本上杜绝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为了及时解决群众诉求,他们还建立了“点名接访”、“预约接访”等制度,耐心细致地向来访群众解疑释惑,宣讲政策,端正对群众的根本态度。近年来,该院通过受理群众举报、接待群众来访,共初核各类案件线索29起,移送自侦部门立案8起,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37万余元。
去年以来,该院有6个集体和30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省、市、县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肯定该院加强队伍建设,履行监督职能,维护群众利益的做法。
反腐查案,注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2013年,渑池县检察院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更注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针对征地拆迁、种植业补贴、退耕还林、征地补偿款等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牵涉利益广、群众反映强烈等特点,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4件18人。同时,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土空间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环境监管中的职务犯罪,推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该院先后查办了邻县某矿业“5·16”重大安全事故中2名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犯罪案,查办了房地产领域内5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案和1起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骗领房产所有权证案件。
办案中,他们建立了“举报必查、查必回复”的线索管理机制、“外围锁定、内部突破”的初查工作机制、“举一反三、系统突破”的案源拓展机制和“惩防并举、堵漏补缺”的惩治和预防工作机制,查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得到了显著提高。
纾困解难,百姓利益大于天
去年夏季,该院街道群众反映某村干部有贪污集体财产行为,控申部门迅速立案并把案件线索移送反贪局查处,立案两起,为集体追回直接经济损失11万余元。对待百姓反映的问题,该院始终做到对待外地来访群众与当地群众一样热心、对待初访问题与重访问题一样细心、对待无理缠访与有理来访一样耐心等“六个一样”。
近年来,他们先后接待来访群众457人次,没有出现一起因接待处理不当而发生的上访事件。该院还实行涉检信访工作首办责任制,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实行联合接访制,确保问题及时解决;实行双向承诺制,促使信访人不越级上访;实行公开听证制,增强息诉罢访;实行跟踪回访制,巩固信访成果。
强化监督,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28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8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25人,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57次,纠正侦查违法7件次,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5人。在审查潘某、曹某等6人强奸案中追诉的漏犯张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提出抗诉4件,采纳率100%。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先后纠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违法26件,羁押必要性审查5件次,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违法1件,纠正监外执行活动违法5件。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监督。先后接待申诉及咨询80件次,受理审查71件,终止审查两件,促成和解4起。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对法院的再审程序、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开展执行监督32起,以实际行动提升了法律监督的质效。(记者刘俊锋马建刚特约记者王飞茹贵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