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中年男子走进蓬溪县天福司法所,请求工作人员帮助讨要被拖欠的劳动报酬。
经仔细询问,来访人范某,2013年3月到山东省平渡市一别墅楼从事制模工作,而该工程承建者正是蓬溪县红江镇的村民甘某,工程完工后,甘某向对方支付了工资2000元,又出具了一张8027元的工资欠条,约定于2013年12月底前付清。可到期后,范某多次找甘某讨要工资未果,于是来到司法所请求帮忙解决。工作人员及时与当事人甘某取得联系,要求双方第二天到司法所内协商解决工资问题。通过工作人员努力,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甘某承诺将于春节前夕全部付清被拖欠的工资款。
吉平 苟熙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