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头“书记员”全程记录庭审
东莞第二法院首试小额诉讼庭审无人记录
书记员小吴核实各方当事人身份,播放开庭纪律录音,宣告“请全体起立,请法官入庭”。待法官入庭,全体人员坐下后,小吴随即离开。
这是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宗小额诉讼程序交通事故案件。庭审现场少了书记员,改为由摄像头全程录音录像。
庭审由东莞第二法院立案庭庭长江和平主持。这是一起非常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邓先生驾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垫付赔偿款后起诉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支付垫付款及其他损失。
因为案情比较简单,案件标的金额较小,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前,邓先生和保险公司代理人都收到法院书面告知书。告知书载明:法院对本案庭审将采取全程录音录像,不另设书记员记录庭审笔录。
庭审进展非常顺利。40分钟后,庭审结束,双方达成调解,江和平为双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江和平告知他们,庭审录像将以光盘形式存入卷宗档案。如果当事人需要查阅庭审记录,可书面向法院提出申请查阅庭审录像资料。
据江和平介绍,国外许多法庭都是无人记录的。这次该院在小额速裁诉讼程序案件中采取无人记录,是参考了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的做法。
“审理中,法官无需等待书记员记录,当事人无需确认记录是否有误,不仅节省开庭时间,而且庭审更加流畅。书记员也可以解放出来,提高工作效率。”江和平表示,因无庭审笔录供庭后查阅,法官必须重视庭前准备工作,提前阅卷、熟悉案情。庭后,法官须尽快起草法律文书,及时裁判。
邓先生的代理人余先生对这种做法表示赞赏,认为全程录像方式全面、客观,避免了庭后看庭审笔录以及更正修改的步骤,客观上节省了司法资源。
保险公司代理人刘女士则认为,这种方式对案件结果没有太大影响。刘女士的顾虑是,书记员一般会挑庭审重点记录,而无人记录情况下,万一法官庭后要重新看庭审录像,是否会太耗费时间。
东莞第二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逐步完善基础上在全院小额诉讼案件中推广庭审录像无人记录方式。(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黄彩华 吴小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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