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12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全区检察长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部署了2014年度工作任务。该院常务副检察长韦亚力主持会议。自治区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副厅级检察员和巡视员,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军事检察院检察长,自治区院副处长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今年检察工作,要始终坚持三个“牢牢把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央、高检院、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牢牢把握“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的要求,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要牢牢把握队伍建设的新要求,以最坚决的意志建设过硬队伍。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的大局,切实抓好服务改革、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保障民生等三项工作。要紧紧围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反对司法腐败、深化检察改革等四项工作。要紧紧围绕过硬队伍建设,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个推进年”活动、基层基础建设等三项工作。
会议强调,全区检察机关将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要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大案要案比例要有新的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要有新的提升。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要切实加强侦查工作建设。要严格规范侦查行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立足职能深化预防工作。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要以最坚决的行动,反对司法腐败。
会议要求,要下气力推进检察改革,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过硬队伍建设推进年”、 “信息化建设推进年”、“规范化建设推进年”“三个推进年”活动。
会议提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等不起”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慢不得”的紧迫感,开动脑筋,开阔思路,开拓创新,开创新局面。
据介绍,过去的一年,全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57件1375人,同比分别上升26%和32.7%。查处大案547件,要案57人(其中厅局级干部6人),同比上升37.8%、62.9%。查处贪污贿赂100万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以上案件56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100万元以上案件69件,同比分别上升57.7%和50%。全区反贪反渎办案数量增幅进入全国前列,其中3项进入全国前三,6项进入全国前八。这一工作得到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同时,积极推动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的必经程序,全年受理查询2万余次。认真开展专项预防、警示教育、廉政文化“五进”等活动,较好地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预防工作不断深入。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批捕13937人、提起公诉26342人。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罪行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不批捕1797人,不起诉855人。狠抓办案质量,无罪判决从上年的4人减少到1人,撤回抗诉率、职务犯罪不起诉率同比下降4.14个和2.17个百分点。加强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办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1328件,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就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联合制发15个规范性文件。抓住易发问题和薄弱环节,率先在全国制定了严防冤假错案的23项措施。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684人、监督撤销案件470件,追捕追诉1283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67件次、刑事审判违法180件次。对刑事裁判显失公正的案件,提出抗诉89件。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督纠正679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提出民事行政抗诉229件,同比上升27.2 %。认真学习修改后的民诉法,加强了对民事调解、执行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加大了查办执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力度,查办87人,同比上升70.6%。
全区检察机关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控告申诉案件2392件,涉检进京非正常访为“零”。截至去年年底设立派出基层检察室达269个,健全了联系群众的工作网络。
(记者其其格 范德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