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上午,一场庭审在贵州省施秉县城花园广场举行,被告人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审。当天,群众把这个“露天法庭”围了个水泄不通。
当日上午10时30分,施秉县法院审判长宣布开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某某,1980年7月27日出生于黄平县苗陇乡克麻村四组。2012年2月初起,潘某某与同伙利用扑克牌比大小(俗称“挖豹”)等方式在施秉县牛大场山口村桐木榜开设赌场,随后又辗转多地开设赌场牟利,每天有几十至上百人在其开设的赌场参与赌博。
在聚赌过程中,潘某某及其团伙成员进行了严格分工,由施秉籍人员负责提供服务,黄平籍人员负责安保工作,同时还请“马仔”在赌场外围巡逻放哨。在赌场内,潘某某等对每个庄家收取300至2000元不等的费用,除去当天支出的场地费、生活费、燃料费、放哨费等费用外,剩余的分成两等份,由施秉籍人员、黄平籍人员各占一份。2012年3月21日,该团伙在施秉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潘某某于2012年12月28日主动到施秉县公安局投案,并退赃1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但案发后,潘某某主动投案,可从轻处罚。鉴于此,法院决定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宣判之后,潘某某当庭宣读了《悔过书》,让在场的旁听群众受到了极大的教育,同时也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