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严格警衔晋升和首任准入培训制度
■参训民警不合格——“回炉”■准入考试不过关——“淘汰”
近日,吉林省公安厅对全省2013年司晋督警衔晋升培训不合格的39名民警及所在单位进行通报。通报指出,要严格执行警衔晋升培训考核制度,对考试不及格的民警进行补考,补考如再不合格,2014年重新进行补训补考,直至合格后方可晋升警衔。
据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处负责人介绍,省厅严格警衔晋升培训班的规范管理,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培训质量,真正使学员在培训中学有动力、学有方向、学有所获、学有提高。2011年,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警衔晋升培训班和首任培训班中实行准入考试和结业考试考核制度的通知》,建立了全省公安机关警衔晋升培训班和首任培训班准入考试和结业考试考核制度。准入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员,取消当次培训资格,予以退训。退训学员在被退训1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参加培训。结业考试考核不合格者,由施训单位在限定时间内组织补考,补考不合格者进行复训。同时,省厅把考试成绩纳入对市州公安局综合考评教育训练考评项目,与市州公安局考评成绩挂钩,以引起各级教育训练部门和参训人员的高度重视,激发民警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
据悉,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严格执行准入结业考试考核和训考分离制度,两年来共组织准入结业考试87场,共7350人次参加考试,其中共有17人因准入考试不及格取消当次参训资格,96人因结业考试不及格重新补考,7人因补考不及格参加复训。2013年,全省参训民警准入结业考试平均成绩达89.3分,比2012年上升3.1%,培训质量和效果明显提高。(记者 张涤非 通讯员 孔令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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