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督中提升公诉案件质量
广西出台《进一步完善公诉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
近日,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完善公诉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意见》从8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公诉工作机制,通过规范工作流程、证据审查运用、业务指导机制等方面,推动全区公诉工作科学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司法体制改革总目标的实现。
针对规范证据审查运用,严防冤假错案方面,《意见》提出全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要切实履行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在审查与把握过程中要坚持四查:一查除了口供还有哪些在案证据;二查有罪供述是否前后一致;三查有罪供述是否得到其他证据印证;四查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将产生何种影响。
针对“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意见》提出进一步规范开展引导侦查取证工作。要求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衔接,强化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从源头上确保刑事案件取证质量。通过联席会议、信息情况通报、引导侦查取证、侦查活动监督等方式,加强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工作沟通,增强内部监督,推动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水平和公诉案件质量不断提高。
《意见》还对规范业务指导机制、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公诉人员职业能力培养、公诉环节释法说理工作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我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提供了有力的办案指导。
(记者/卢建宁 通讯员/何重任 蒋欣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