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正式启动审判执行运行机制试点工作,目前,已选任4名审判长、4名执行长。
据了解,审判长、执行长负责制,是指在通过选任程序选任审判长、执行长,并明确其审判、执行权责基础上,建立以审判长、执行长为核心,包括普通法官、法官助理和其他司法辅助人员在内的新型审判团队,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执行权并承担审判、执行责任的审判工作新机制。
保定中院院长梁红继表示,审判长、执行长负责制旨在去除法院“行政化”干扰,真正实现审判合一,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记者马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