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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柏乡:刑事和解“三步骤”促案结事了

2014-02-11 09:58:3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前些日子两家打官司,一见面就吵。现在好多了,好像又在来往呢。”近日,河北省柏乡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路振华对一起刑事和解的轻伤害案件回访时,听到周围群众如此反映,终于放心了。

“我院轻刑案件较多。在审查起诉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中,我们首先争取的就是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路振华说,“主持不主导、介入不干预”是在刑事和解中必须坚持的原则,为此,该院采取了“三步骤”:案前调查、风险评估、案后回访。案前调查即通过深入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乡村全方位调查了解其家庭、经济收入情况以及案件背后的各种社会关系,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和解的可能性进行预测,根据案情和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启动刑事和解程序。此后,根据案前调查掌握的情况,对和解结果发生信访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制定工作预案,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预警,预防涉检信访发生。同时,对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建立回访联络制度,确认刑事和解的实际效果,对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隐患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做到案结事了、矛盾平息。

2013年2月3日,该县耿家庄村姚某因张某向家门口的巷子里扫雪而发生争斗,并被其用木棒将左臂打伤。经鉴定,姚某构成轻伤。张姚两家的邻里关系迅速降至冰点。在案发后的7个多月里,虽经多方调解,但两家一直僵持不下。

该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检察官详细审查案卷、了解案件始末,启动刑事和解程序。最终张某认罪悔过,表示愿意作出3万元赔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在此案开庭前,该院检察官向法庭提交了量刑建议书,建议对被告人张某免予刑事处罚。

“2013年,在我院达成刑事和解而最终建议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案件达20件28人,占所受理起诉案件总数的29.8%。”该院检察长王英芳介绍,法院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100%,在该院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双方没有再发生一起矛盾纠纷。

(记者肖俊林 通讯员李记岭 黄永君)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