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到社区接受管教,后果有这么严重吗?”当缓刑犯田某被收监时,他怎么也没想到,私自外出的后果竟如此严重。近日,湖北省建始县检察院收到当地法院关于对社区矫正对象田某的《收监执行决定书》。
2013年12月,建始县检察院监所科干警在对全县监外执行罪犯的调查走访过程中,发现该县龙坪乡田某未经请假、也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就私自外出,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据了解,当年9月,田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该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3年9月21日至2014年9月20日。依照相关规定,田某应在判决书下达之日起10日内到当地司法所报到,依法接受社区矫正。但是,田某不仅未在规定的时间主动去报到,当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与村干部一道找到其家属,希望通过家属劝其到司法所依法接受监管时,家人声称:“田某从判缓刑后就外出,没有回家,手机丢失了,没有与家里联系。”此后,田某也一直未到司法所报到。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和监管法规严肃性,建始县检察院及时向县司法局提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司法局进行认真调查核实,依法纠正此行为,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司法局及时采纳了检察建议。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该县司法局向法院提交了对田某的《撤销缓刑建议书》。对此,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不服从监管的田某作出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的裁定。
(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戴小巍 胡良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