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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安:公开审查批捕让公正“看得见”

2014-02-11 09:57:3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既然被害人已谅解,犯罪嫌疑人赔偿了经济损失,双方又是邻里关系,不予逮捕更有助于今后两家和睦相处。”近日,福建省南安市检察院采纳多方共识,对嫌疑人黄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013年8月25日晚上10时许,南安市丰州镇旭山村发生一起邻里间的轻伤害案。2014年1月9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村民黄某提请批准逮捕。由于此案符合刑事和解条件,案件受理后,南安市检察院检察官联系基层小组会同村干部进行调解,促使涉案双方协商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也履行了赔偿协议。被害人表示,冤家宜解不宜结,矛盾化解了,就能重建友好邻里关系。

该院拟对黄某作不批准逮捕处理,但为防止引起误解或质疑,决定公开审查,请案件承办人、公安机关办案干警、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被害人及其亲属一起来参与审查过程。此外,还邀请了南安市人大代表、旭山村村干部到场监督。

公开听取意见过程中,承办人汇报案件具体办理情况,公安干警阐述提请批准逮捕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害人的亲属发表谅解意愿,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发表自己的观点。最后,大家一致认为对犯罪嫌疑人无羁押逮捕的必要。

(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王慧蓉 李达显)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