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浙江

浙江首次依刑诉法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

2014-02-11 08:39:3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嫌疑人自杀,赃款也要追缴

浙江首次依刑诉法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

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就一起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集资诈骗案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据悉,这是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浙江省首次启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1997年至2007年间,犯罪嫌疑人周贤财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游某等社会不特定人员集资1.87亿余元,并将大部分集资款用于还本付息、期货投资、供其子购买轿车及其他挥霍消费。

2007年9月,平阳县公安局对周贤财立案侦查,并扣押、冻结了其房产、轿车、存款等。立案侦查次日,周贤财自杀身亡。因1996年刑事诉讼法没有设置独立的违法财产没收机制,资产没收需依附于刑事定罪判决,因此在犯罪嫌疑人死亡、无法对其定罪的情况下,无法没收其违法所得。

2013年修改后刑诉法正式实施,其中专门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据此,平阳县公安局于2013年11月向检察机关移送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温州市检察院遂依法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此申请。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陶京津)

[责任编辑:李家亮]
相关报道

·浙江检察有担当敢纠错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权益
·浙江检察:今年主抓“三项检察”
·浙江检察:履行职责有力有效有为
·“浙江检察说理模式”有了升级版
·“浙江检察说理模式”有了升级版
·浙江规范11类终结性检察决定说理工作

·浙江规范11类终结性检察决定说理工作
·浙江宁海检院西店检察室:强化监督助力选举
·浙江东阳:开办“检察夜校”提升队伍素质
·浙江绍兴:赋予基层检察室三项刚性职能
·浙江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创新发展"枫桥经验"
·浙江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创新发展"枫桥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