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建设。适时增加成员单位,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
二是加强调解品牌建设。完善“人民调解专家库”及“纠纷评理团”两个品牌建设,提升疑难纠纷调解数量和调解成功率。
三是做好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调解培训,提高调解员业务素养和工作水平,提升人民调解预算水平。
四是开拓人民调解工作新思路。依托平谷普法网,探索设立多元调解网络论坛,依靠“微的力量”,畅通“微的声音”,启动“微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