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司法改革 建设法治中国
农工党中央副主席 龚建明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为强化法官在案件审判过程中的权力与责任指明了改革方向。我们可考虑以提高当庭宣判率为突破口,让主审法官、合议庭真正成为审判的主角。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法院的司法改革首当其冲应当是审判权改革。在我国现行审判机制下,审判权一定程度控制在并不审理案件的庭领导、院领导、庭务会、审判委员会手里。要把本属于法官的裁判权还给法官,要合理界定主审法官、合议庭的职权范围,合理界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建立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过滤机制,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基本制度设计,这是进一步增强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重要保障。落实好这项措施,一是要完善执法办案机制,切实赋予法官依法独立办案的权力,增强敢于担当的勇气。二是给予法官相应履职保障,并建立完善因公牺牲、伤残和特困法官的资助制度及因履职受侵害保障机制,减轻其严格依法办案的后顾之忧。三是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增强法官执法办案责任感。
要加强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在作出一切司法决策、重大决定前尽可能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确保案件能够对人民群众的意愿有所回应。认真贯彻修订后的民诉法、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在庭审、调解、和解、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确保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参与诉讼活动,维护合法权益,尤其要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要以试点设置专业法院为着力点,提高法院裁判质量。频繁的轮岗造就法院系统“万金油”法官比比皆是,导致法院裁判质量难以提高。可以考虑试点设置专业法院,提高审判质量,走专业化道路。
落实司法公开 扩大司法民主
致公党中央副主席 杨邦杰
最高人民法院在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了积极贡献,对今后工作,我提出五点建议:一是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与之相适应的制度设计,从审判权运行机制、审判组织职权划分等多个层面着手,进一步增强法院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促进司法公正。二是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制度。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公开方面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要看到,庭审公开、听证公开、执行公开、审务公开等方面,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需要逐一规范。三是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完善司法为民措施。建议增强人民法院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沟通,形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了解、理解、认同、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的局面。进一步加强民生案件审判,建立社会弱势群体、小微企业诉讼绿色通道,依法妥善审理好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障、农村土地征收等民生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四是深化司法改革,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机制。五是加大法官队伍建设,重视任职资格审查,引入优秀人才,提高审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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