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作为我国粮食主产区,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处于重要战略地位。几年来,黑龙江法院围绕服务“三农”,促进粮食增产增收,保障粮食安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去年以来,黑龙江法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走访调研问需求、司法跟踪送服务、专项活动求实效”三篇文章,以法治思维和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与诉讼顺畅对接等司法手段,审视、破解农业发展特别是粮食生产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为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良好司法服务。
促进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司法服务要先行。近年来,黑龙江创新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以土地为基础、以农机为载体、以合作为纽带的投资千万元的现代农机合作社916个,成员40万户,带动农民136万户。2013年,黑龙江被国家批准为松嫩、三江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标志着黑龙江现代化农业发展又迈上新的台阶,农业经营方式正在发生巨大转变。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经营方式上的转变,将产生哪些新的司法需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服务的切入点、着力点在什么地方?带着这些课题,去年,黑龙江高院把4月至6月确定为“调研走访季”,班子成员、相关庭室深入到20多个乡镇村屯调研,向农民合作社成员等发放600多份涉法律问题调查问卷,了解司法需求。在此基础上,高院针对以往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农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涉及服务“三农”的若干文件进行了深入梳理,对司法措施进行了深度整合,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贴紧靠实的服务举措,进一步完善了“三农”司法服务保障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司法跟踪农业发展和粮食生产,把服务融入司法办案中。2013年,黑龙江部分地区遭受到1961年以来最大的一场春涝,受灾地区法院的法官加班加点,带案下乡,加快案件处理节奏,为排涝保春耕争得了时间。为使涉纠纷农民能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农业生产,减少诉累,针对一些农区交通不便的实际,全省法院恢复和重建80个人民法庭,全面实施远程立案、预约开庭等便民措施。各地法院还创新推行定时定点、车载法庭、固定审判站等办案方式,把法庭开到村头、炕头和田间地头;实行弹性工作制,把案件调解、开庭时间放在一早一晚,或者天气恶劣难以下地干农活的时候,尽量少误、不误农活。全省法院还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犯罪,对15名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分子依法进行惩戒。
全省法院还因需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司法活动,为农业发展和粮食生产助力。针对土地规模化经营进程中,土地流转、劳动力转移等易引发纠纷的情况,全省法院开展了送法上门专项活动,采取法官驻乡、驻村或设立工作联系点的办法,提供面对面的司法服务,仅省高院就在哈尔滨周边的乡镇、村屯设立了6个工作联系点;做好诉讼与调解仲裁衔接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土地承包权争议纠纷;结合身边案例举办了上百场涉农纠纷司法讲座,一万多名农村干部、农民、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聆听讲座,有效减少了涉农纠纷。针对现代农业相对于传统农业,信贷需求量大,对金融机构依赖程度高的实际,从去年4月份开始,全省法院开展了涉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积案专项清理活动。截至去年年底,共执结926件执行积案,执结金额5.74亿元,实际到位金额4.58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全省涉农地方金融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涉农资金投入,促进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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