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上海

上海:密集发力求解“立案难”

2014-01-28 14:08:4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嘉定: 诉讼服务一站式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搬迁进入“司法中心”审判大楼办公,该院以此为契机,在立案信访窗口硬件条件大幅提升的同时,积极提升软件实力,注重诉讼事务中心建设,将诉讼引导、材料收转、案件查询、法官约见、司法委托、上诉移送、便民服务、法律咨询等纳入诉讼事务中心,统一管理,实现对涉诉当事人的“一站式”服务功能。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该院针对常见的离婚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制定诉状书写样式模版和所需提供材料的详细指引,让当事人更规范、高效地填写诉状、准备诉讼材料;制作《申请执行立案材料表》将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详细列举交由审判庭于调解书、判决书一并送达当事人进行提示,提高执行立案效率和当事人满意度;根据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诉讼代理人相关规定,及时制定《关于诉讼代理人的相关提示》,方便当事人。

  松江:推进立案流程规范化

  图为在松江法院法官指导下,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对当事人进行导诉服务。陆珺怡 摄

  为不断提高立案审查质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专门制定《立案审查评议规则》、采取“初审、评议、释明、裁定”四步流程法。

  一是初审环节。甄别不同类型案件进行不同处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办理立案手续;对于缺少材料的案件坚持“一次告知,二次办理”;对于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内部分工无法确定等三类案件,则由窗口先行接收诉讼材料予以登记并出具收据清单后,将案件移交评议小组进行评议。二是评议环节。由庭领导及审判长组成评议小组对复杂案件进行评议,同时窗口工作人员及联络员列席评议过程,及时反映案件情况。对于专业性较强或重大疑难案件,通过与业务庭的会商机制、与上级法院的交流机制等,及时沟通审查意见,确保审查结论权威准确。三是释明环节。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在法定时间内通知当事人来法院,由评议小组向其释明法律法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同时通过面对面的交流,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化解案件潜在矛盾。四是裁定环节,由合议庭按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

  (记者 卫建萍 通讯员 黄真伟 邬 丰 顾恺超 孟 飞)

[责任编辑:朱诗瑶]
相关报道

·上海法院涉民生案“六优先”常态化执行
·上海公安局加强春运期间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上海公安:让市民群众安全出行、平安过年
·上海今年拟对违法排污"按日计罚" 提升违法成本
·上海法院:专项治理“立案难”取得显著实效
·上海着力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

·上海着力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
·上海自贸区侵权假冒犯罪不突出
·上海公安:以坚定的信心、坚决的态度和坚硬的手段 全力维护市民群众切身利益
·上海推出律师预约平台 去年共受理律师预约3492件
·上海高院、检察院向人大报告一年以来反腐成绩单
·上海法院构建阳光司法机制 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