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就是要革除旧生产关系中不适应新生产力发展的内容。在破旧立新、新旧交替的过程中,整个社会的免疫系统尚未完善,容易受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威胁和破坏。公安机关必须密切关注并追踪研判各项改革措施可能存在的潜在经济犯罪风险隐患,及时“排雷”,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保障经济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在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可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行动纲领。按照中央和部党委的部署要求,依法打击、有效防范各类经济犯罪活动,护航改革、服务发展,对于公安经侦部门来讲,既是首要政治任务,更是责无旁贷的法定职责。
全面深化改革历史进程中,公安经侦部门的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从我国改革开放历史经验和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历程看,每一次重大经济变革,都会带来经济社会活力的骤然释放和社会经济的大发展大繁荣,但同时,也会在客观上为各种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滋生提供更多的条件和空间。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叠加阶段,许多领域的潜在风险正在积聚累加。这会在一定程度上诱发、刺激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从另一方面看,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措施,明确规定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对 “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提出了要求。这就需要公安经侦部门准确把握改革的市场取向,为顺利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忠实护航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事业,依法履职,作出使命担当。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是经济体制改革各项措施顺利推进的有力保障。改革就是要革除旧生产关系中不适应新生产力发展的内容。在破旧立新、新旧交替的过程中,整个社会的免疫系统尚未完善,容易受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威胁和破坏。公安机关必须密切关注并追踪研判各项改革措施可能存在的潜在经济犯罪风险隐患,及时“排雷”,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保障经济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加强市场监管,是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惩处违法犯罪,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这是市场自身无法胜任的,只能依靠政府的监管和干预。公安机关必须顺应历史潮流,更加注重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为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市场机制正常运转作出应有贡献。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公安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神圣职责。只有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才能健康发展;也只有经济健康发展,实现经济安全和经济秩序,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才具有坚实基础。公安机关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贡献,就必须维护好经济安全和经济秩序。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维护群众经济权益,是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不仅破坏生产经营秩序、劣化经济资源配置,而且直接侵犯群众财产权益、妨害社会财富公平分配,是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最严重、最极端表现。作为人民群众福祉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公安机关必须始终保持对各类经济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以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实际行动和战果回应群众的期待,确保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深入研究经侦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作为,未雨绸缪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各项措施的启动,公安经侦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始终把工作基点放在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上,突出强调凡事 “预则立、不预则废”,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不断提高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针对性。
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方面。《决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要求公安经侦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积极推动国家立法机关废除现行刑法中不利于平等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法律规范,彻底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必须密切关注国有企业改革,有效防范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各种侵犯国有企业合法利益的犯罪;必须严厉打击各种侵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经济犯罪,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得到平等有效的法律保护。
在金融改革方面。《决定》提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这将使我国的金融体系更加完善,金融服务更加便捷,对解决市场流动性、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民间资本公平参与金融活动等问题将产生积极作用;同时,也对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金融犯罪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财税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决定》提出,推进增值税改革,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等。针对可能会出现的新型涉税犯罪,经侦部门必须密切关注,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打击措施。
在城乡发展一体化和新型城镇化方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型城镇化是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这些政策有利于加快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有利于让广大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同时,也使农村经济进一步活跃,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村官”的作用变得更加重要。这就要求经侦部门要注意防范和打击“村官”利用职权实施的经济犯罪,以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合同诈骗等涉及农村土地的犯罪、侵犯农民财产权益的犯罪,使党的惠农政策真正造福农村、惠及农民。
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全会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这就要求经侦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科技人才的创新热情,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在完善宏观调控方面。全会提出要“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在调整产业结构过程中,部分企业必将被市场淘汰掉,清理债权债务时,隐藏的经济犯罪将暴露;倒闭企业的职工面临再就业问题,就业无门的群众容易成为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参与者、受害者。这些都需要公安经侦部门加以关注。
全力做好当前经侦工作,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伟大事业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公安经侦部门要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打击经济犯罪主业,突出专业化建设主线,坚持依法打击,夯实工作基础,锻造专业手段,狠抓执法质量,提升队伍能力,推动科学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事业创造良好环境。
一是始终保持对经济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针对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经济犯罪问题,有效打击和防范金融、证券、保险领域犯罪,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有效打击和防范涉税犯罪,保障财税体制改革顺利推进;有效打击和防范商贸领域犯罪,保障公平竞争,弥补市场失灵;有效打击和妥善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既要全力查办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领域和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又要认真办理关系民生利益的“小案”。工作中,要深入研究经济犯罪特点规律,探索实践“打防经济犯罪新机制”,力求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更准地办好案、更好地控发案。
二是以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为抓手,加强执法协作。要以信息化为纽带,加强区域协作,完善全国经侦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以推动与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共享为切入点,加强部门协作。应对资本市场监管工作新格局,深化与证监部门执法合作。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深化警企合作,提升工作合力。同时,通过深入开展防范和宣传工作,提高经济活动主体和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是以公平正义为追求,强化经侦执法专业化建设。要严把案件“入口关”,健全完善常态化的案件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受理、立案环节的监督检查,以制度化、信息化手段推动解决群众报案难、立案难等顽疾,坚决杜绝插手经济纠纷违规办案。要密切关注经侦执法中的疑难法律问题,推动完善相关刑事法律规范、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细化执法规定,完善执法规范。要坚持法治思维,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善用法治手段,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纠错效果,不断提升执法质量。针对经侦执法突出问题,适时开展集中整治。
四是以能力建设为要旨,推进经侦队伍正规化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第三次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指导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之以恒地强化经侦基层队伍建设。要以完善绩效考核、加强服务指导为抓手,激发基层活力、推动基层工作。继续推进全国经济犯罪侦查教育训练基地建设,健全覆盖面更广、实战性更强的业务培训体系,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加强全国经侦人才库建设,完善使用机制,提升应用效果。通过强化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确保公安经侦队伍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总之,全国公安经侦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力量,勇于担当,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民意导向,努力推进公安经侦工作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迈进,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孟庆丰 作者为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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