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交警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实现调解率100%
22天调解案件28起 不让交通事故纠纷跨年
“感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法官和交警,让我们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使我们彻底放下了心头的石头,不仅我父亲后续的治疗有了保障,而且我们可以好好地过春节了”。1月22日,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在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调解,领到赔偿金的贾某女儿感激地说。今年1月以来,为了不让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跨年,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22天就调解了28起案件。
1月4日19时42分,余某驾驶着小轿车沿九龙路由南向北行驶到一酒店门前时,车辆的保险杠左前侧与横过道路的老人贾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贾某受伤。随后,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支付了1万余元医疗费。1月21日,当事人双方来到保山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中,贾某的2个女儿认为,父亲受伤前有一份看守工地的工作,每月有1500元的收入,如今父亲虽已出院但还需治疗和有人照顾,因此,提出赔偿7万元的要求。而余某则认为,他是一名无业人员,支付贾某住院的医疗费已经让他和家人很吃力,无力再支付这么高的赔偿款,最多只能支付2000元赔偿款。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为能及时让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巡回法庭的法官从法律的角度,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向贾某的女儿进行了分析和劝说。而民警从伤者贾某的角度劝说驾驶人余某,并明确告诉余某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希望余某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赔偿。经过巡回法庭法官和民警4个小时的调解,这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被成功化解。
去年7月20日,保山市交警支队与隆阳区人民法院、隆阳区司法局整合部门资源,在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成立了保山首家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巡回法庭对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依法进行受理、调解、审理,实行“一站式服务”。从成立至今,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131起,涉案价值近130万元,案件全部调解结案,结案率、调解率达100%。
民警告诉记者,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法官在参与交通事故的矛盾调解中,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咨询、解疑释惑,增加了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信任,也促使更多的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快速得到调解。(记者杨树华、通讯员方丹、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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