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部门利益影响,避免专家立法可能造成的脱离实际问题
信访条例能够纳入立法项目,源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年初的“地毯式”立法大调研。
调研中,惠州市惠东县一名妇女因上世纪80年代离婚时子女被判给前夫抚养,称自己无人赡养,要求政府解决。她不断上访,有关部门将其每天接到机关食堂用餐,每月给予500元补助,还为其解决了120平方米的住房,此事引起了其他群众的不满。
“现在一些人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搞得信访压力不断增大,维稳经费不断增加,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法规。”参加调研的广东省人大代表胡献说。
在开门立法的指导思想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加快起草全国首部地方信访条例。而《广东省信访条例》立法过程也走了一条有别于过去的路子。“此次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全方位深入调研和考察,前所未有;高校立法基地参与立法,前所未有;社会各方面全方位地讨论和论证,也前所未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说。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骆梅芬告诉记者,在法律草案的形成中,既有专家学者意见,又有相关职能部门的参与;既有立法机关的提前介入,又有法规规范的主体代表的参加,能较好地实现专业化、科学化、民主化的有机结合。这一模式可以有效减少由部门立法带来的部门利益痕迹,同时避免专家立法可能造成的脱离实际的问题。
深化开门立法“要敢于破”,法规不合时宜必须及时修改废止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首次亮相立法建议项目论证会,就给了部门立法“当头一棒”。
去年8月,广东省环保厅在会上提交了5项立法建议,立刻有多位专家质疑立法过于分散,建议进行“同类项合并”。对此,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解释称,专门法规可以更有力地推动实际工作。但专家仍认为“没必要单独立法”。
王波说,以往法规草案多由单个部门起草,审议中也着重听取部门意见,渠道比较单一,容易受部门利益影响。因此,要避免重权力轻权利,确保公众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透露,今年将把广东的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紧密结合,发挥立法推动和保障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抓紧制定广东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条件成熟的法规,继续审议《广东省信访条例》《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说,要善于立,还要敢于破。及时修改、废止与全面深化改革不相适应、不合时宜的法规。据了解,目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正对现行有效的224项地方性法规分步骤、分类别进行全面清理、专项清理和即时清理。
“开门立法要着眼‘质’。”黄龙云说,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核心要求,确保制定的法规能够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
(记者 邓 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