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省司法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层层落实目标责任,逐个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体系各项工作,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司法行政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四个全覆盖”工作网络进一步显现,为加快构建法治建设先导区、平安中国示范区作出了积极贡献。省委书记罗志军,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等领导先后批示肯定,并提出希望和要求。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成效显著
2013年12月25日,省人民调解暨公调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在徐州召开。全省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和公调诉调对接工作,调解覆盖面不断扩展,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交出了一份优秀成绩单。
目前,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近3.3万个,公调诉调对接工作室分别达1765个和230个;调解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行网格化排查调处模式,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劳动争议调解形成品牌效应;调解力量逐步加强,全省有人民调解员近16万名,专职调解员34000多名;调解成效日益显现,全年共调处矛盾纠纷48万余件,其中医疗卫生、交通事故、劳资关系等专业领域纠纷144740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是省司法厅在推进社会治理中创新发展大调解工作机制作出的正确判断和科学选择,是人民群众对矛盾纠纷化解的热切期待,也是对人民调解工作价值和远景的再次张扬。”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介绍,2013年,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巩固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县乡两级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确保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工作规范、作用发挥。
2013年,省司法厅不断完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长效机制,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专业调解等有机结合,既关注百姓家长里短的“小问题”,又处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大问题”,并创建了从市到村、组的六级大调解网络,让群众不跑远路、不花钞票、不打官司、不伤感情,就地解决问题。
围绕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全覆盖、精细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结合村(居)合并、两委换届等时机,调整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力量。采取“村(居)负责矛盾纠纷排查、矛盾纠纷调处和矛盾纠纷汇总,乡(镇)负责矛盾纠纷网上录入、矛盾纠纷分类管理和矛盾纠纷上报工作,市(县、区)负责业务指导和重大矛盾调处”的3级管理办法,提高了对矛盾性质、是否有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可能性的研判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社会矛盾的发生。
着眼于源头防范、超前预防的总要求,大力推行网格化排查预警新模式。制定下发《关于推进网格化排查预警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排查单元,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排查预警。制定矛盾纠纷月报和重大矛盾纠纷直报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分析研判机制,建立起具有动态、超前预防、上下贯通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在全省广泛开展“无矛盾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上访”的“三无村居(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基层单位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2013年,全省已建立责任网格52056个,基础网格412649个,独立网格23321个,初步实现了调解资源有效整合、调解力量整体联动,调解流程无缝衔接。
“闵阿姨调解工作室”、“徐腊娥工作室”、“和阿姨”调解室……近年来,江苏独具特色的专业品牌调解室层出不穷,实现了从“兼职”到“专职”,从“分散”到“聚合”的质变。
2013年,全省各地按县、乡和有条件村(社区)5:2:1的比例、及专业人民调解组织2至4名的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在矛盾纠纷多发的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或行业发展专业人民调解员,形成了“专业性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专业化的方法手段”化解各类专业性矛盾纠纷的新格局,推进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
“面对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日趋复杂的形势,省司法厅在致力于构建新型调解组织的同时,更加注重整合各方面的力量资源,从基层选聘一批懂专业懂法律、公道正派、有调解经验的人员专职调解纠纷,从律师事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所中聘请法律工作者担任兼职调解员,参与专业性较强的疑难纠纷调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整体联动的工作局面,最大限度发挥大调解的效能。”省司法厅副厅长万力介绍。
据悉,2013年,全省各地根据实际,通过在调处中心设立专门调解小组,在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调解工作室,共组建专业调解组织834个,其中建立医患纠纷调委会214个、劳动争议调委会303个、道路交通调委会317个。截至目前,全省已有医患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员1061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员1141名,有效整合了专业调解和社会调解资源。
近年来,视频调解、网络调解、微博调解等做法在江苏各地应运而生。南京、徐州、无锡等地先后把调解现场搬到演播室,在电视台开办《有请当事人》、《彭城和事佬》、《法制时空》和《老娘舅》等调解栏目,开辟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的作战平台,调解效率成倍提高。
为使东方之花更璀璨,2013年初,全省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及矛盾纠纷调处信息化管理平台正式启动。该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将矛盾纠纷分为婚姻家庭类、邻里纠纷类、土地纠纷类、征地拆迁类等分别录入网络。矛盾纠纷的化解情况与之完全链接,矛盾的类别、发生时间、包案领导以及纠纷情况、主要诉求、处理过程和结果等详细情况都在相关终端直观呈现出来。
为适应形势需要,省司法厅注重把信息技术与传统方法有机融合,打破信息壁垒,解开制约信息应用这一瓶颈,加大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网络中心机房环境改造、数据线路扩容和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磁盘阵列等核心设备升级换代等,逐步建成了既满足数据、语音和视频图像等信息传输、处理和访问,又满足高效、安全和稳定运行的专用网络,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朝着信息化、科学化、网络化方向快速前进,基本构建了集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化解、实时反馈为一体的信息化、动态化、立体化和实战化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工作体系,使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率、调处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率明显提高,民转刑案件发生率、因民间纠纷引发越级上访率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明显下降。
“广泛运用信息化手段化解矛盾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也是司法行政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万力介绍。2013年,省司法厅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总结推广网络调解、视频调解、微博调解等做法,找准调解信息化建设应用的规律,大力加强调解信息化建设,提升省、市、县、乡4级调解专网运行速度,拓展覆盖面,将调解信息化网络向村(社区)及各类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室延伸;充分运用“12348”服务平台,努力为群众提供全天候、快节奏的调解服务;升级人民调解信息管理平台,简化录入程序,优化软件功能,增加分析研判和预警模块,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动态排查、科学研判、及时化解和实时反馈,提升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
公共法律服务圈初现雏形
2013年,省司法厅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江苏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决策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目标,统筹司法行政资源,拓展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改进法律服务供给机制,加快点线面结合、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了法律服务供给能力的不断攀升。
县(市、区)、乡镇(涉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稳步开展。全系统以点带面,加快构建点线面结合的法律服务资源。目前,南京市在鼓楼、玄武、江宁和六合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太仓、昆山、江阴、武进、金湖、洪泽、淮阴、靖江、邳州、睢宁、铜山等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也相继挂牌试点。
社区法律服务站点工作有声有色。淮安积极打造“超市式”社区法律服务站点;南通大力推广“五统一”(办公用房、标识、工作制度、工作台帐、案例卷宗)社区律师工作室;镇江实施“绿丝带”提升行动,“定时+即时”运作模式实现律师社区服务实体化、常态化。2013年,全省已建立城市社区法律服务站点5388个,占城市社区总数的85.3%。
村村法律顾问工程有序推进。各地加大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人力资源整合,努力将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到全省农村。2013年,全省已有14492个行政村配备了法律顾问,占全省总数的95%。
把专业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到基层。2013年,江阴、昆山、太仓等地以综合性法律服务中心为特色的县区建设路径;镇江、南通、泰州等地以社区法律服务站点为承载的城区服务路径;南京、无锡、徐州、宿迁等地以村村法律顾问为路径的农村模式;苏州、无锡等打造的综合性法律服务中心为主导的县区模式;扬州、盐城、连云港等地设立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站模式已初步形成。
信息化建设迈出新步伐。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全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搭建“2+1+N”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的总体框架,完成社区矫正系统县乡两级平台的开发。整合系统内部资源,开展12348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平台开发并试点运行,推动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一站式解决。开通“江苏司法行政在线”官方微博,发布微博1244条,影响力居省级机关前五位,有力提升了新媒体时代司法行政社会沟通能力。
多元服务满足多样需求。“全系统法律服务中心突出了专业性、公益性、便民性的功能定位,把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在一起,为构建‘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奠定了基础。”省司法厅副厅长许同禄介绍。
持续做好法律援助。全系统律师主动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对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援助,积极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专项行动。2013年,全省律师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9810件,挽回经济损失97471.13万元,示范、合格窗口建成率达到90%,完成省政府“常住人口法律援助案件代理和辩护率万分之八”的目标任务。加强法律服务业监督管理和诚信建设,全年办理公证76.6万件,行业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积极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全系统不断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2013年,全省共有2949名律师为1670个政府和政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与处理10495件,妥善处置群访、群诉、群体性案件2966起,参与农村、社区矛盾纠纷调处24570起,成功化解23781起,在促进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速构建政府购买、财政支持的保障机制。南京市率先将法律服务列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将法律服务、法律诉讼服务等列入政府购买目录。泰州、太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镇江、宜兴在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和村法律顾问工作获得财政支持。昆山通过招投标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由律所派遣2名法律专业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矛盾纠纷。
柳玉祥强调:“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及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的战略部署,把‘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法律服务业发展的追求目标,以‘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建管并举、强化保障’为创建思路,以民意为导向,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着力提高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特殊人群教育和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构筑帮扶回归路,编织管控防护网。为把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好教育好,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2013年,全省共建立县级综合管理服务基地70个,刑释解矫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1745个,社区服刑人员服务基地1281个、就业基地1353个,社区服务基地2562个,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技能培训48506人次,指导就业或就学38221人次,落实低保1743人,年内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1440人,按期解矫33209人,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为0.5%。,均为全国最低。
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化。修改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监督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构建全省统一、规范的工作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事项范围、报告程序内容及相关工作要求,提高处置的及时性、有效性。对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启动使用电子腕带,推广矫务通、执法仪等系统,扩大手机定位人群范围,使社区服刑人员在管在控。目前,全省社区服刑人员中高危人员技术监控率已达100%,对刑释解教人员中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达100%。
省司法厅副厅长张光东介绍说:“目前,全省已基本构筑起了覆盖市县乡三级网络的‘电子围墙’,通过手机定位可随时核查重点对象的位置及活动状态,高危社区服刑人员监控率已达100%。”
促进教育矫正科学化。在县(市、区)全部建成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省司法厅对中心进行提档升级和强化行为健康诊治等职责履行,提高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实战化运作水平。加大对心理矫正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启动循证矫正试点工作,推动需求评估课题成果转化,促进社区矫正科学矫治质量提升。目前,该省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已有国家二、三级心理咨询师467人。
推进帮困扶助社会化。落实社会适应性帮扶,协调人社部门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困难的特殊人群进行就业指导和培训。会同民政部门把符合条件的特殊人群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吸纳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就业基地和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并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联动,对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共衔接刑释解教人员41395人,安置41023人。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技能培训5万人次,指导就业1万人次。
为推进市县两级社区矫正机构专门化建设,2013年初,8个省辖市司法局、28个县(市、区)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支队),明确每个司法所至少1名工作人员分管安置帮教工作,目前,全省已招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3247名,安置帮教专职社工647名,另有社会志愿者5万多人。
建立执法证制度,指导基层固定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协调省人社、财政等部门,将社区矫正纳入年度政府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举办社区矫正全覆盖专题培训,着力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2013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对县(市、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建设、体制机制、经费保障等均作出了明确要求,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目标内容。
“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在‘没有围墙的监狱’中不脱管、不漏管,帮助他们在‘没有教室的学校’弃恶从善、自食其力,是江苏司法行政人的一贯追求。”柳玉祥介绍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写入决定,是我国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大进步。1月16日,《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提供了法制保障。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总目标,突出重点、分解任务,实施项目化推进,一以贯之地抓好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两类人群的服务管理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专业化、实战化建设,为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法制宣传教育整体推进
2013年12月,由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中国农民书画研究会、江苏省司法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南京市司法局和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承办的2013南京六合·全国首届法治农民画大赛作品展,在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南京市六合区冶山镇隆重举行。在包蕴吴楚文化、历经传承发展的民间原创农民画中融入“法治元素”,设立“南京市法治文化创造基地”,是江苏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开展普法活动的一个缩影。
为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能力,2013年,省司法厅以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为目标,发挥制度建设与载体建设二者对法制宣传工作的“双轮驱动”作用,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考评督查机制,制定《普法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和《普法百分考核细则》,定期开展普法工作情况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推动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发挥“六五”普法中期考核的杠杆撬动效应,出台《江苏省“六五”普法考核验收细则》,特别加大了镇(街)、村(居)基层组织机构建设的考核权重。改变过去省级机关单位普法工作抽查考核的习惯做法,联合省级机关法宣办采取分片现场推进的方式,对230个省级机关单位、在宁中央直属单位“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推动省级机关各单位健全法宣组织机构。目前,横向,省级机关各单位,纵向,从省级层面直到村(居)层面,都已全部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法制宣传教育格局。
加强各类重点对象普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实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尊法守法。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学法活动,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遵纪守法行为习惯。加强偏远乡村、新建社区以及非公有制企业、新社会组织等法制宣传,注重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法制宣传,最大限度地消除普法盲区。
组织开展面向23万名公务员的全省公务员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面向8000多所学校1200多万名大中小学生的“唱响法治、唱响明天”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活动,面向1200万名农民工的“法在我心中,共筑中国梦”、“农民工学法活动周”,面向全体公民的“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主题活动,“全力凝聚法治正能量,共谱中国梦江苏篇章”“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在全省开展法律咨询3000多场次、法制文艺演出1300场次、法制讲座2300场次、“法律六进”12000多场次,悬挂法制宣传横幅11多万条,张贴法制宣传画110多万张,发放宣传资料1200多万份。联合江苏省广电总台、城市频道、中国江苏网等主流媒体刊播近70条优秀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大力实施法治惠民工程,让法治阳光普照人民、惠及百姓,深入治理教育收费、医疗服务等领域的不正之风,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拖欠农民工工资、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着力解决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在享受法治实惠的过程中增强法律意识、坚定法治信心。
开展“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区”创建;开展“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命名,引领各地法制宣传教育主题场馆特色化、个性化、规模化发展;拟定“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标准,按照“一地一特色、一地一品牌”要求,推进“覆盖城乡、便捷民众、设置合理、功能多样”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截至2013年11月底,全省共建有市级阵地65个,县(市、区)级阵地489个,镇(街)级阵地1538个,村(居)级阵地10704个,基本实现了“市县有场馆、镇街有中心、村居有站点”的工作目标。
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活动工作机制,完善考评标准,以人民满意、群众认可为评判标准,在确保创建数量不断增加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创建质量,不断巩固和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成果。目前,全省已有74个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4759个村(社区)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徐州、常州、扬州3个省辖市被评为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单位,16个县(市、区)被评为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基本实现全覆盖。
“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扎实做好‘构建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各项工作,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提档升级,提高法制宣传教育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能力,奋力打造江苏法制宣传教育“升级版”,最大程度满足全省人民学法用法的需要。”柳玉祥满怀信心地表示。
·江苏司法行政推进四个全覆盖
·江苏构建四个全覆盖司法行政工作体系
·江苏:深入推进“四个全覆盖” 主动融入“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