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圈初现雏形
2013年,省司法厅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江苏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决策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目标,统筹司法行政资源,拓展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改进法律服务供给机制,加快点线面结合、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了法律服务供给能力的不断攀升。
县(市、区)、乡镇(涉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稳步开展。全系统以点带面,加快构建点线面结合的法律服务资源。目前,南京市在鼓楼、玄武、江宁和六合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太仓、昆山、江阴、武进、金湖、洪泽、淮阴、靖江、邳州、睢宁、铜山等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也相继挂牌试点。
社区法律服务站点工作有声有色。淮安积极打造“超市式”社区法律服务站点;南通大力推广“五统一”(办公用房、标识、工作制度、工作台帐、案例卷宗)社区律师工作室;镇江实施“绿丝带”提升行动,“定时+即时”运作模式实现律师社区服务实体化、常态化。2013年,全省已建立城市社区法律服务站点5388个,占城市社区总数的85.3%。
村村法律顾问工程有序推进。各地加大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人力资源整合,努力将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到全省农村。2013年,全省已有14492个行政村配备了法律顾问,占全省总数的95%。
把专业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到基层。2013年,江阴、昆山、太仓等地以综合性法律服务中心为特色的县区建设路径;镇江、南通、泰州等地以社区法律服务站点为承载的城区服务路径;南京、无锡、徐州、宿迁等地以村村法律顾问为路径的农村模式;苏州、无锡等打造的综合性法律服务中心为主导的县区模式;扬州、盐城、连云港等地设立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站模式已初步形成。
信息化建设迈出新步伐。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全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搭建“2+1+N”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的总体框架,完成社区矫正系统县乡两级平台的开发。整合系统内部资源,开展12348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平台开发并试点运行,推动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一站式解决。开通“江苏司法行政在线”官方微博,发布微博1244条,影响力居省级机关前五位,有力提升了新媒体时代司法行政社会沟通能力。
多元服务满足多样需求。“全系统法律服务中心突出了专业性、公益性、便民性的功能定位,把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在一起,为构建‘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奠定了基础。”省司法厅副厅长许同禄介绍。
持续做好法律援助。全系统律师主动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对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援助,积极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专项行动。2013年,全省律师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9810件,挽回经济损失97471.13万元,示范、合格窗口建成率达到90%,完成省政府“常住人口法律援助案件代理和辩护率万分之八”的目标任务。加强法律服务业监督管理和诚信建设,全年办理公证76.6万件,行业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积极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全系统不断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2013年,全省共有2949名律师为1670个政府和政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与处理10495件,妥善处置群访、群诉、群体性案件2966起,参与农村、社区矛盾纠纷调处24570起,成功化解23781起,在促进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速构建政府购买、财政支持的保障机制。南京市率先将法律服务列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将法律服务、法律诉讼服务等列入政府购买目录。泰州、太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镇江、宜兴在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和村法律顾问工作获得财政支持。昆山通过招投标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由律所派遣2名法律专业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矛盾纠纷。
柳玉祥强调:“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及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的战略部署,把‘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法律服务业发展的追求目标,以‘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建管并举、强化保障’为创建思路,以民意为导向,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着力提高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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