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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进四个全覆盖司法行政服务群众面貌新

2014-01-27 10:40:0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2013年,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省司法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层层落实目标责任,逐个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体系各项工作,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司法行政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四个全覆盖”工作网络进一步显现,为加快构建法治建设先导区、平安中国示范区作出了积极贡献。省委书记罗志军,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等领导先后批示肯定,并提出希望和要求。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成效显著

    2013年12月25日,省人民调解暨公调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在徐州召开。全省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和公调诉调对接工作,调解覆盖面不断扩展,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交出了一份优秀成绩单。

    目前,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近3.3万个,公调诉调对接工作室分别达1765个和230个;调解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行网格化排查调处模式,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劳动争议调解形成品牌效应;调解力量逐步加强,全省有人民调解员近16万名,专职调解员34000多名;调解成效日益显现,全年共调处矛盾纠纷48万余件,其中医疗卫生、交通事故、劳资关系等专业领域纠纷144740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是省司法厅在推进社会治理中创新发展大调解工作机制作出的正确判断和科学选择,是人民群众对矛盾纠纷化解的热切期待,也是对人民调解工作价值和远景的再次张扬。”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介绍,2013年,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巩固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县乡两级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确保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工作规范、作用发挥。

    2013年,省司法厅不断完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长效机制,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专业调解等有机结合,既关注百姓家长里短的“小问题”,又处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大问题”,并创建了从市到村、组的六级大调解网络,让群众不跑远路、不花钞票、不打官司、不伤感情,就地解决问题。

    围绕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全覆盖、精细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结合村(居)合并、两委换届等时机,调整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力量。采取“村(居)负责矛盾纠纷排查、矛盾纠纷调处和矛盾纠纷汇总,乡(镇)负责矛盾纠纷网上录入、矛盾纠纷分类管理和矛盾纠纷上报工作,市(县、区)负责业务指导和重大矛盾调处”的3级管理办法,提高了对矛盾性质、是否有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可能性的研判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社会矛盾的发生。

    着眼于源头防范、超前预防的总要求,大力推行网格化排查预警新模式。制定下发《关于推进网格化排查预警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排查单元,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排查预警。制定矛盾纠纷月报和重大矛盾纠纷直报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分析研判机制,建立起具有动态、超前预防、上下贯通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在全省广泛开展“无矛盾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上访”的“三无村居(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基层单位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2013年,全省已建立责任网格52056个,基础网格412649个,独立网格23321个,初步实现了调解资源有效整合、调解力量整体联动,调解流程无缝衔接。

    “闵阿姨调解工作室”、“徐腊娥工作室”、“和阿姨”调解室……近年来,江苏独具特色的专业品牌调解室层出不穷,实现了从“兼职”到“专职”,从“分散”到“聚合”的质变。

    2013年,全省各地按县、乡和有条件村(社区)5:2:1的比例、及专业人民调解组织2至4名的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在矛盾纠纷多发的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或行业发展专业人民调解员,形成了“专业性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专业化的方法手段”化解各类专业性矛盾纠纷的新格局,推进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

    “面对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日趋复杂的形势,省司法厅在致力于构建新型调解组织的同时,更加注重整合各方面的力量资源,从基层选聘一批懂专业懂法律、公道正派、有调解经验的人员专职调解纠纷,从律师事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所中聘请法律工作者担任兼职调解员,参与专业性较强的疑难纠纷调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整体联动的工作局面,最大限度发挥大调解的效能。”省司法厅副厅长万力介绍。

    据悉,2013年,全省各地根据实际,通过在调处中心设立专门调解小组,在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调解工作室,共组建专业调解组织834个,其中建立医患纠纷调委会214个、劳动争议调委会303个、道路交通调委会317个。截至目前,全省已有医患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员1061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员1141名,有效整合了专业调解和社会调解资源。

    近年来,视频调解、网络调解、微博调解等做法在江苏各地应运而生。南京、徐州、无锡等地先后把调解现场搬到演播室,在电视台开办《有请当事人》、《彭城和事佬》、《法制时空》和《老娘舅》等调解栏目,开辟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的作战平台,调解效率成倍提高。

    为使东方之花更璀璨,2013年初,全省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及矛盾纠纷调处信息化管理平台正式启动。该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将矛盾纠纷分为婚姻家庭类、邻里纠纷类、土地纠纷类、征地拆迁类等分别录入网络。矛盾纠纷的化解情况与之完全链接,矛盾的类别、发生时间、包案领导以及纠纷情况、主要诉求、处理过程和结果等详细情况都在相关终端直观呈现出来。

    为适应形势需要,省司法厅注重把信息技术与传统方法有机融合,打破信息壁垒,解开制约信息应用这一瓶颈,加大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网络中心机房环境改造、数据线路扩容和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磁盘阵列等核心设备升级换代等,逐步建成了既满足数据、语音和视频图像等信息传输、处理和访问,又满足高效、安全和稳定运行的专用网络,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朝着信息化、科学化、网络化方向快速前进,基本构建了集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化解、实时反馈为一体的信息化、动态化、立体化和实战化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工作体系,使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率、调处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率明显提高,民转刑案件发生率、因民间纠纷引发越级上访率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明显下降。

    “广泛运用信息化手段化解矛盾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也是司法行政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万力介绍。2013年,省司法厅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总结推广网络调解、视频调解、微博调解等做法,找准调解信息化建设应用的规律,大力加强调解信息化建设,提升省、市、县、乡4级调解专网运行速度,拓展覆盖面,将调解信息化网络向村(社区)及各类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室延伸;充分运用“12348”服务平台,努力为群众提供全天候、快节奏的调解服务;升级人民调解信息管理平台,简化录入程序,优化软件功能,增加分析研判和预警模块,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动态排查、科学研判、及时化解和实时反馈,提升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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