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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验鉴定人员宜统一调配使用

2014-01-26 09:19:4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沈齐忠 吕昊

当前,基层检察院检验鉴定类技术人员主要包括法医、司法会计、文检、痕检等四类。一方面,基层检察机关的这四类鉴定人员普遍不足;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对检验鉴定类技术工作存在巨大需求。作为地市级院,如何实现资源共享,综合配备使用好基层检察检验鉴定类技术人员,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鉴定工作需求,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供需矛盾突出。笔者所在市现有1个地级院,9个县级院,2个派出院(省检察院派出城郊地区检察院,市检察院派出高新区检察院)。全市现有法医6人、司法会计6人、文检4人,尚无痕检人员。由于长期没有重视对检验鉴定技术人员的招录、培养和使用,导致检验鉴定类技术人员较少,检验鉴定工作的“供给”较少,特别是修改后刑诉法实施,更加需要检验鉴定工作为执法办案模式“由供向证”转变提供技术支持,加剧了“供需”矛盾。

分布不均,统一管理使用不足。有的院检验鉴定人员配备较齐,有的院只有1至2类,有的院根本没有,由于尚未建立对全市检验鉴定人员的统一调配管理使用机制,存在各院对检验鉴定人员的使用壁垒。这就导致了检验鉴定技术工作,有的院开展较好,有的院基本没有开展;有的院有检验鉴定工作需要但没有办案力量,有的院有办案力量但由于暂时没有检验鉴定工作需要而被闲置。

检验鉴定类人员存在职业发展障碍。一方面,检验鉴定技术人员在检察机关被边缘化。人员晋升渠道狭窄,很难在检察官序列获得晋升提拔,导致有的技术骨干离开技术鉴定岗位;与社会上同类专业人员相比,职业收入差距巨大,难以吸纳优秀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检验鉴定人才发生“断层”。已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年龄偏大,而新招录鉴定人员缺乏鉴定资格和工作经验,胜任鉴定工作尚需时日。

针对上述问题和现状,笔者站在地市院的角度,对综合配备使用全市的检验鉴定技术人员提出几点建议和意见。

要做好检验鉴定技术人力资源的规划。要对未来一个时期两级院各类检验鉴定案件的数量作出预测,将其与现有检验鉴定技术人力资源状况作出对比,充分考虑每一名技术人员的工作承受力,确定新增人员招录培养计划,分年度逐步实施。只有做好规划,有计划地招录培养检验鉴定技术人才,才能预防将来可能出现的人才断档、办案数量激增、工作量过大的问题。

在地市级院建立综合调配使用机制。实现四类鉴定人员的地域共享。对各基层院按地域实施区域划分,在一定区域内,要求四类检验鉴定人员相对健全,实现检验鉴定人员共享。要打破各院对检验鉴定技术人员垄断使用的壁垒,明确市院技术处对两级院检验鉴定技术人员的直接统一调配使用权。因鉴定工作需要,市院技术部门无需协调各基层院的分管检察长,即可直接调配使用相应的鉴定人员。

积极探索分类管理模式。一方面,加强对新从业检验鉴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采用“师徒培训”模式,在全市范围内,对新进人员直接安排工作导师,使他们尽快取得鉴定师资格和胜任工作。另一方面,同等条件下,针对老资格、经验丰富的技术鉴定人员,尽量优化其职级待遇,争取并落实专门的技术岗位津贴。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针对检验鉴定技术人员的分类管理模式,建立技术人才的特殊晋升渠道,协调地方党委和政府,将检验鉴定技术人员的技术等级与行政职务职级挂钩,适当增加工资待遇以缩小检验鉴定技术人员与社会上同类专业人员的收入差距。

(作者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