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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朱久伟一行到长宁区调研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

2014-01-24 15:36:3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1月22日,市司法局副局长朱久伟一行到长宁区调研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长宁区司法局局长张谢定、局副调研员李为清等同志陪同调研。

调研中,朱久伟同志听取了张谢定同志关于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专业化功能拓展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实地参观了长宁区社区矫正中心的矫正宣告室、教育培训室、电子监控室、训诫室和检察官办公室等功能性执法场所,现场观摩了电子定位监控系统演示,对长宁区在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方法、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座谈会上,李为清同志专题汇报了长宁区司法局主动对接市司法局推进社区戒毒管理试点工作要求,起草《长宁区关于废止劳教制度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试点方案》,与区禁毒委、卫计委、公安分局以及区编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按节点分步骤推进司法行政部门参与社区戒毒(康复)管理工作试点的情况。张谢定同志建议加强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启动后的司法民警、专职干部以及专业社工等人员队伍的系统性培训,切实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接,有效促进社会戒毒(康复)工作职能平稳过渡与转移,同时就戒毒职能转移后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经费保障等问题与朱久伟同志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朱久伟同志在讲话中表示,市司法局将加强与本市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力求从顶层设计进行统一安排与明确规定,尽快出台本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试点方案和工作职责等规范性操作文件,理顺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具体工作责任,为试点区县推进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朱久伟同志并对长宁区进一步深化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根据本市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区域工作实际,按照规定节点,适时启动司法行政部门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试点;二是加强与区禁毒、卫生等职能部门的合作与联动,主动借鉴和学习相关部门在社会戒毒(康复)工作上的经验与做法,为稳步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试点与转型提供实践基础;三是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及时总结在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为本市全面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有益经验。最后,朱久伟同志还就今年本市区县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听取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