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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开监督 解涉诉信访之难

2014-01-24 15:33:5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疆法制报 

2013年11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既要满足信访者的正当诉求,还必须始终恪守法理严谨、程序合法,防止伤害到司法机制。因此,如何建立“终结制度”,对司法机关来说似乎“难上加难”。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两会”上,代表和委员“众说纷纭”,记者找出了这些建议、提案共同点——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时要借助公开监督之力,创新司法公开的载体,推进“阳光司法”。

一场特殊的听证会

1月6日下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9号少年庭的氛围与往日不同,法官未穿法袍,也不见法槌,除了辩护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属代表外,公诉席上还多了几位听证代表,此时进行的是一场交通肇事涉诉信访案件听证会。

“这不是庭审现场,是信访听证会,我们邀请了多位听证代表,搭建平等对话、多方参与、共同理事的阳光平台,把问题摆在明处,把观点亮在桌面,给当事人一个明白。”乌市中院立案第二庭庭长柳榕的一番话,让现场的气氛轻松了许多。

听证会开始前,工作人员先为每位听证对象端上一杯热茶,接着,柳榕宣读一审判决书,并让信访人李某讲述案件经过,以便旁听人员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信访人李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李某某的母亲,因对该案判决不服,2011至今多次上访。

2010 年 5 月,未满 18 岁的李某某无照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使同车同学王某颅骨损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

李某认为,王某的伤不是车祸所致,在其经历车祸后可能遭受了二次伤害,并对医院病例的严谨性和准确性产生质疑,对司法鉴定的结果并不认同,也不满一审判决中法律文书的送达程序。

李某叙述结束后,柳榕听取了双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了总结,并邀请争议所涉及的部门、对象依此坐上诉讼席,通过摆事实、亮证据、讲法律、作解释,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一一作详尽解答。

随后,听证会进入辩论阶段,看到当事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柳榕说:“大家不要着急,今天举行这场听证会的目的就是化解矛盾,有什么争议都说出来,也让旁听对象听一听、议一议,看看到底谁有理。”

“对案件审判结果不满,可以提出质疑,这是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但是,‘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你没有证据就无法证明你的疑义是成立的。我们理解你的不服,但你也要尊重法律。”听到来自乌市信访局的听证员代表林志坚的一番话,李某频频点头,脸上的焦躁和怒意渐渐退去。

据了解,涉诉信访是当事人行使申诉权的一种方式。2005年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通过第十三条、三十一条、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将听证作为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确立下来。

从2007年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我区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公开听证,并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实施了《关于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公开听证的暂行规定》,其中规定,“必要时还可邀请专家、学者以及人大、政法委等联合听证。”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有代表提出,应将一般信访与涉法涉诉信访区别开来。涉法涉诉案件是信访部门很难处理的,涉诉信访听证会恰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新探索,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公开的申诉机会,是对当事人最大的保护。

实质公开推进“阳光司法”

一个月前,乌市中院为上访多年的宋明善举行了一场信访听证会。

1993年5月,宋明善与合作伙伴廖中华一起承包库车县阿格乡煤矿,约定承包期限为5年。合同履行不到一年时间,阿格乡政府违约收回煤矿。宋明善与廖中华将包括阿格乡政府在内的几家单位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阿格乡政府返还二人相应资产及资金占用利息共计116万元。

随即,两人为如何分这116万元打起了官司。廖中华认为,应当按照法院委托做的审计报告所确定的出资比例来分;宋明善认为,应当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各50%的比例来分,由于口头约定无法举证证明,法院支持了廖中华的观点,宋明善随即走上漫漫上访路。

乌市中院院长侍新力了解案情后,要求法院召开听证会,把此案的程序应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全过程向信访人及社会公开,听听大家的意见。

据此,乌市中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以听证员的身份参加了此次涉诉信访听证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参与涉诉信访听证,是一种社会责任,在众多法院以外人员的参与下,信访人可以将其内心的不满公之于众,将其所认为的是非曲直和盘托出,如果法院的审判确实存在问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是不可能偏袒的,因为他们的职责就是监督法院。”自治区政协委员、新疆律师协会理事窦刚贵说,并称,法院应将所有群众反映强烈、争议较大的案件向社会公开。

通过听证,增强了群众的信任感,达到了司法公开、司法公正的效果,使法院工作更加规范透明,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自2008年起,乌市中院立案二庭办理的申请再审案件均做到了件件听证,听证率达100%,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再审审查案件的审判公开。

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自治区高院院长乃依木·亚森作《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2013年,涉诉信访工作日趋规范,与相关方面的合作协调更加密切,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困难当事人依法缓、减、免缴诉讼费1821.28万元。(首席记者 王维 记者 王晨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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