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院工作会议提出:基层法院实际执行率达到70%
1月22日,新疆法院工作会议提出,今年全区各级法院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强执法办案,“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会议提出,今年全区各级法院要推进和规范诉前调解,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等三方参与的矛盾调处化解机制,多渠道、多途径地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会议明确提出,2014年,基层法院的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65%,中级法院达到25%-30%,高级法院达到20%。重点针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相关案件共十大类案件,开展集中执行。
会议要求,今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今年基层法院的实际执行率达到70%,执行标的到位率达到60%;中级法院的实际执行率达到60%,执行标的到位率达到45%。基层法院的一审服判息诉率要达到85%,中级法院达到65%。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乃依木·亚森表示,全区各级法院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今年要完成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达标率100%的目标,力求通过公开形成倒逼机制,以公开促进公正,以公正树立公信。
据了解,去年全区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7万余件,审(执)结26万余件,结案率93.71%,高出全国平均值0.41%;建成385个规范化立案信访大厅和诉讼服务中心、1582个巡回审判站和巡回办案联络点,基层群众“诉讼难”有了较大改变。首席记者王维通讯员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