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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不断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工作

2014-01-24 08:57:0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如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新时期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面临的新任务。记者近日从第十九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了解到,为了更好地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

    近年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修改完善立项论证工作试行办法,制定实施起草工作基本要求,先后形成法规草案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工作程序、地方立法听证、聘请咨询专家等制度,切实执行审议法规草案的质量标准、制定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试行意见和法规清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范。

    立法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从立项到起草,从审议到报批,参与的工作部门很多,法规内容涉及到的工作部门也很多,仅从工作角度而言,需要有一个机制来整体有序推进,而不能“各扫门前雪”。同时,几乎每部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不是单一的,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需要协调,如果不细致做好组织协调,就难以顺利出台;而在立法过程中如果不充分沟通协调,仓促出台,也会争议不断,甚至执行不畅,损害了法的权威和尊严。为使立法组织协调机制更加科学、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反复酝酿研究,召开立法工作研讨会充分讨论,最终与市人民政府共同出台了《关于改进立法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的意见》,并专门召开地方立法工作协调会,推动意见贯彻落实。意见整合了参与立法工作各个环节的多方面力量,使各个参与的工作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更好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提高立法效率和立法质量。

    近年来,陕西省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为了加强和规范立法协调工作,建立了相应的协调工作制度。一是与市政府法制办建立了立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和了解立法计划实施情况,定期通报、磋商、研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了立法重大事项向地方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和重要立法项目的制定要报党委讨论决定。有些重要立法项目,由常委会领导同志挂帅,亲自搞调研,直接抓立法,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立法工作效率,为地方立法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是主动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沟通,包括与“两院”以及上下级人大常委会之间的关系,不断健全立法协调机制,解决好立法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长期坚持立法协调制度,一般在征求意见和法规论证之后,由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召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和市法制办、法规起草单位、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召开立法协调会,邀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其他相关工委参加,对法规逐条进行协调。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组织工作协调中,注意对地方立法的立项、调研、起草、审议等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各方面的立法力量,努力推进立法计划的落实,加大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力度。同时,注意发挥人大代表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作用,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立法议案,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论证,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保障人大代表参与到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需要发挥政府及其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注意加强与市政府的整体协调,建立立法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和高层协调机制,处理好法规审议主体与议案主体的关系,推动政府加强对各部门立法工作的统筹,做好法规起草、审核等工作,使立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及时得到有效沟通和解决。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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