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如雪中送炭,雨中送伞,又如久旱送甘霖,细雨润人心,有了众多崇高无私的法律援助工作者的默默奉献,那一双双需要搀扶的手,那一双双黑暗中期盼光明的眼睛,不再于困境中无助,不再于绝望中哭泣。
如今在河南,无论你居住在繁华城市,还是偏远农村;无论你是当地居民,还是外来务工人员,都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目前,全省构筑起了以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为主阵地,以法律援助受理点(工作站)为辅助,以基层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补充的“城区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通过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河南省将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基层一线,使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更加便民、利民,实现了对困难群体的“应援尽援”。
“应援尽援”190万名困难群众受益
“作为一名受伤农民工,能及时得到7万多元的赔偿,多亏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无偿援助,太谢谢你们了!”日前,家住岳滩镇仝庄村的张某,手拿写有“无偿法律援助,关爱弱势群体”字样的锦旗来到偃师市法律援助中心致谢。2013年5月份,张某在打工期间受伤,厂方对赔偿不予理睬,为此他找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受理申请后,偃师市法律援助中心迅速安排律师为其提起了劳动仲裁,使该案走上了依法解决的途径。最终,仲裁庭调解结案,调解结果使张某实现了愿望。
48岁的罗山县周党镇杨寨村村民王天学跟随本镇包工头丁文华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县某建筑工地上做搅拌工。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10月28日上午,因搅拌机突然侧翻,将正清理搅拌机的王天学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得知这个噩耗后,王天学的母亲到信阳市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此案经批准援助后,指派援助律师张慧君前往事发地进行援助。援助律师在认真分析案情,全面了解情况后,认为本案属于工伤事故,应按工伤赔偿标准给予赔偿。虽然包工头没有和王天学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王天学缴纳工伤保险,但王天学与某建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理清了办案思路,为尽快解决本案,使王天学入土为安,张慧君确定了非诉讼调解的维权方案。经与某建筑公司代表人、包工头三方反复磋商,张慧君依法据理力争,某建筑公司和包工头终于认可,按工伤赔偿标准给予赔偿75万元,且从人道主义出发又给予了一定的补偿24.5万元,经过三天的奔波和艰辛的谈判共为王天学争取到99.5万元的死亡赔偿金。虽然协议达成时已临近夜晚8点,但援助律师还是忍住饥饿督促他们将赔偿金落实到位。
“有困难找司法,法律援助帮你忙。”如今,在河南,这句暖心的话语被越来越多需要帮助的群众所熟知。自1997年河南省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以来,着力为残障、下岗、低保、外来务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已有190万名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基本实现了“应援尽援”。
撑腰做主给弱势群体“打伞”
“当前,法律援助已成为维护弱势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把利器。”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孙伟强说。
2012年9月12日,徐某驾驶越野车在郑州市城东路与货栈街交叉口向东50米处违法停车后,乘车人郑某开车门与骑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的王某相撞,导致王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调解,由徐某赔偿感觉受伤较轻的王某1500元,双方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无其他任何争议。可大约一个小时后,王某感觉面部疼痛严重,随即去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留院观察后头部仍然肿胀、疼痛。之后,王某由于经济困难,断断续续地在医院治疗。
“2012年9月26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对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孙伟强说,2013年5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赔偿款现已全部支付到位,王某获得了继续治病急需的资金。
“诉讼中的当事人都在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对王某来说,及时得到合理的赔偿金用于伤情治疗就是她追求的最大利益。”孙伟强说,最近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此案进行了回访,受援人对律师的法律服务表示“很满意”。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省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有望达到8.1万件,同比增长17.2%;提供咨询和代书52万人次,受援群众58万人次。其中,办理农民工案件2.2万件,接待农民工咨询9.5万人次,受援农民工2.5万人次,为农民工取得人身损害赔偿和追回劳动报酬2.9亿元。
不断探索法律援助实现“全覆盖”
让每一位百姓都沐浴公正的阳光,河南省不断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扩大法律援助申请事项范围。目前,河南省积极推动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城市居民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起点,农村居民以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为起点,将涉及就业、就学、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目前,河南省各地普遍执行的经济困难标准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至2倍,并且逐步探索放宽至城市居民中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农村居民中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下岗职工、现役军人和军属等特殊人群也是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
2013年,全省社区(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52047人,覆盖了全省近100%的社区(村);大力实施宣传标识进社区(村)工程,全省设立宣传标识50044个,覆盖全省近100%的社区(村),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走向基层,贴近群众。
从法律援助制度建立至今,河南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0多万件,受援人数达190多万,接待群众各类咨询240多万人次,法律援助人群覆盖率达到40%,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领导点题
着力提升管理水平不断破解新课题
“随着这些年的发展,河南省的法律援助事业确实在不断进步,但是和我们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相比,我们深感这项工作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差距就在于还不能够完全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的需求。”省司法厅厅长王文海表示,“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始终是党和政府关心的一个重大法制领域方面的工作。学习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精神,我们正在研究怎么样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这样一个总要求,去破解我们当前推进法律援助事业的新课题。我想,主要是做这样几件事:一是稳定办案数量,确保办案数量与2013年持平;二是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建设;三是协调公检法机关,加快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推进力度;四是继续强化经费保障工作,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五是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建设,提升作用发挥空间;六是强化管理,以管理水平提升促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水平提升;七是加强宣传,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榜上有名
2013年1月,司法部作出决定,对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等14家单位和省司法厅工作处邓先军等28名个人榜上有名。
7月15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3年总结派遣培训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上,省司法厅律师公证指导处、河南省律师协会被授予“‘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度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郝朝兴等6名律师被授予“‘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度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参与者说
河南王松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关曙光:
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法治梦就是我的梦。一位名人曾经说过“不要问你的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什么”。每个人都是中国梦的参与者、书写者,大家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处使,就能够汇聚起实现中国梦的强大力量。
永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维亮:
多年的法律援助工作经历,让我深刻感受到法律援助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工作在司法为民的第一线,如何尽力让每个人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是我思考最多的问题。责任与使命、压力与动力、信心与决心,是我工作的力量源泉。今后,我将按照“单项工作争第一,整体工作创一流”的目标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以更有效的措施,更完善的机制,全面落实法律援助为民服务的各项措施,不断铸就永城法律援助新的辉煌。
河南创造
2013年10月27日至30日,“中欧法律援助项目”执行机构考察团来到河南,对河南省法律援助进行深度考察,这一举动标志着“中欧法律援助项目”在河南省正式启动。据介绍,“中欧法律援助项目”是2012年中国与欧盟签署的财政协议,欧方将提供500万欧元的无偿援助,4年时间里,在法律援助领域协助司法部开展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同时选取部分地区作为试点,提高地方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的法律援助水平。经过一年的考察评估,河南、内蒙古、山西被初步确定为项目合作省份。
4天时间里,英国文化协会项目组负责人、法律援助专家PaulDaltou、英国驻华大使馆文化教育处社会与发展助理主任倪静以及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一行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开封市、许昌市开展了详细的调研,全面了解了我省法律援助网络建设情况。
这标志着河南法律援助已经迈向国际合作轨道。根据我国和欧盟合作项目的设想,今后,河南省将在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有以下规划:组织省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分批到欧盟有关国家实地考察学习,通过交流、对话,学习先进的制度体系和工作经验,拓展视野,更新理念。聘请国内法学院校、研究机构知名专家、学者,对省辖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每年组织1至2次省际交流学习。利用省内培训资源,对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全面培训。
重要批示
2013年1月30日,济南军区副政委吕建成中将对河南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作出批示:“近年来,河南省在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去年又在全国率先将军人军属纳入地方法律援助范围,并实现了制度化运行、常态化落实,充分体现了对部队建设和拥军优属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其经验做法应予总结并报上级推广。”
2013年2月4日,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对河南省法律援助工作作出批示:“河南的法律援助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在过去的五年实现了业务、队伍双增长、双提高的可喜成绩,特向同志们表示祝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同志要深入学习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更加有为的工作精神继续推进改革发展建设,为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作出新贡献。”
2013年4月9日至12日,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指导处副处长丁天球一行来河南省调研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调研组认为,河南省于2012年启动了刑事法律援助试点工作,起步较早,也有很多相对成熟的经验、做法。调查组要求,要认真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通过办理更多的案件,来切实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5月3日,副省长李亚在视察开封市法律援助中心时说:“我们的社会还处在经济转型、利益调整期,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有更多的需求,特别是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尤其需要法律援助。我们一定要在制度和体制上进一步规范、完善,突出为特殊群体、困难群体服务好。”
2013年6月17日,河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刘满仓莅临济源市法律援助中心调研。刘满仓勉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活动,继续运用法律武器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平安河南”作出法律援助应有的贡献。
2013年9月,河南省委副书记邓凯在省司法厅报送的《关于河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省司法厅在农民工法律援助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值得肯定。”(记者刘爱丽赵蕾王富晓通讯员王婷婷/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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