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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引领打假犯罪国际执法合作

2014-01-22 17:49: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图为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政委高峰和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柴海涛。

  目前,假冒伪劣犯罪的触角已经遍布我国社会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为应对犯罪产业化、链条化、网络化特点,在公安部部署下,公安机关运用新型打击模式——集群战役。今年,公安机关不会减轻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并且会将专项行动常态化,常态打击专项化

  □法制网记者李恩树文/图

  “打假不容姑息,只要假冒伪劣存在一天,警方就不会放松。”1月2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政委高峰一番话掷地有声。

  此次新闻发布会旨在介绍去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背景情况。高峰介绍说,近年来,假冒伪劣犯罪呈现出新趋势,为了应对,公安机关在打击策略上作出调整,虽然现阶段不能根除此类犯罪,但会采取强力遏制战略,用十倍、百倍的努力,将此类犯罪控制在一定幅度之内。

  地下造假形成庞大产业面

  “虽然近年来公安机关打击假冒伪劣犯罪取得了成效,但依然面临着严峻形势。”高峰指出,受国际国内各种消极因素影响,目前假冒伪劣犯罪在中国呈现出产业化、职业化、网络化、国际化新态势。

  警方发现,在正常经济形态之外,目前国内又形成一个涉假冒伪劣产品的地下灰色经济。

  据悉,制售假冒伪劣正从传统犯罪形式,演化为相互交叉、环环相扣、覆盖全国的地下制假售假网络,制假产业链逐步演化为产业面,形成庞大地下造假产业面。

  高峰透露,从犯罪人员构成看,从事假冒侵权犯罪的很多犯罪分子,已经由一般违法犯罪从业人员转化为职业犯罪人员。“这些人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屡教不改,因为制售假获取的暴利实在超出他们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高峰说,“这也是警方需要破解的一个难题。”

  此类犯罪网络化特点不容忽视。据介绍,假冒伪劣犯罪的触角已经遍布社会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从物质产品到精神产品,从生产资料到生活资料,从实体经济到虚拟经济,都有假冒伪劣犯罪的踪迹。

  据高峰介绍,放眼全球,假冒伪劣产品存在庞大的消费需求,这在某种程度上刺激了各个国家违法犯罪人员的生产能力。国内外交织的犯罪网络让公安机关打击难度陡然提升。

  创新集群战役情报导侦

  为应对犯罪产业化、链条化、网络化的特点,在公安部部署下,公安机关运用新型打击模式——集群战役。

  “侵权假冒犯罪带有交易犯罪的特点,是假冒货物的一种买卖行为,所以它必然存在正常经济活动具备的各种要素。警方也是从这点出发,改变以往单一打击某个环节犯罪的做法,而是把整个交易网络侦控清楚以后,在某个时点调动所有涉案地警方共同进行打击。”高峰解释集群战役时说。

  最为典型的是,在2011年的“亮剑”行动、2012年的破案会战中,公安部曾组织过两次集群战役,集中近180个城市上万名警力,在一个时间节点同时对所有假药犯罪实行集群战役打击,效果显著。

  除集群战役外,公安机关还引进了情报导侦战术。

  在去年公安部部署开展的打击互联网制售假药犯罪“云端”行动中,办案人员从互联网上经过专业手段获取制售假药终端信息,采用多种侦查措施和侦查手段溯源、扩展,从4个QQ号码挖掘出上千个涉嫌贩卖假药犯罪的QQ号码信息,进而发现数百个地下制售假药窝点。

  这被警方形象地称为“一上网、二落地”。高峰形容说,实行“云端”打击行动就像在天空中飞翔着若干架空中预警机,搜索地面目标,反馈给作战单元,由作战单元进行深入侦控,再对这些违法犯罪分子展开精准打击。

  多国警方与我合作打假

  高峰透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国际性问题,世界各国普遍存在对侵权商品的消费需求。特别是近年来跨国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日渐突出,一个庞大而高效的国际假货产业链条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网络已初步形成。

  如何对这种跨国制假售假犯罪网络实施打击,是各国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

  近年来,中国公安机关与国际刑警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以及美国、英国、法国、韩国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执法机构保持密切联系,积极而务实地开展通报案件线索、协助调查取证、进行联合行动等多层面合作。

  2013年5月,公安部会同美国土安全部开展同步收网行动,破获“4·8”跨国制售假药案,双方拘捕8名嫌疑人,打掉一个涉及中美两国的非法贩运兴奋剂类假药犯罪团伙。

  6月,公安部参加国际刑警组织发起的反假冒和打击非法物品贩运“飓风”行动,破案2914起,打击成效赢得国际刑警组织高度称赞并被其广泛推广。

  “中美两国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引领着打击侵权假冒犯罪的国际执法合作。”高峰说,很多国家警方愿意和中国警方共同开展这方面合作,共同打击侵权假冒犯罪。

  据介绍,今年公安机关不会减轻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并且会将“专项行动常态化,常态打击专项化”。

  “中国有句古话叫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一旦放松,来之不易的成绩和成效就会付之东流。所以,我们要不断提升打击能力和打击水平,用科技手段弥补人力资源的不足。”高峰说。本报北京1月21日讯

  法条链接

  ◆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215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产品质量法第53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规未规定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等。

[责任编辑:朱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