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法律援助服务到老百姓身边
法律援助宣传进工地
律师走上街头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接受群众咨询
法律援助工作者街头宣传法律知识
设在交警队的法律援助咨询点
核心提示
恰如雪中送炭,雨中送伞,又如久旱送甘霖,细雨润人心,有了众多崇高无私的法律援助工作者的默默奉献,那一双双需要搀扶的手,那一双双黑暗中期盼光明的眼睛,不再于困境中无助,不再于绝望中哭泣。
如今在河南,无论你居住在繁华城市,还是偏远农村;无论你是当地居民,还是外来务工人员,都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目前,全省构筑起了以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为主阵地,以法律援助受理点(工作站)为辅助,以基层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补充的“城区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通过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河南省将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基层一线,使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更加便民、利民,实现了对困难群体的“应援尽援”。
“应援尽援”190万名困难群众受益
“作为一名受伤农民工,能及时得到7万多元的赔偿,多亏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无偿援助,太谢谢你们了!”日前,家住岳滩镇仝庄村的张某,手拿写有“无偿法律援助,关爱弱势群体”字样的锦旗来到偃师市法律援助中心致谢。2013年5月份,张某在打工期间受伤,厂方对赔偿不予理睬,为此他找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受理申请后,偃师市法律援助中心迅速安排律师为其提起了劳动仲裁,使该案走上了依法解决的途径。最终,仲裁庭调解结案,调解结果使张某实现了愿望。
48岁的罗山县周党镇杨寨村村民王天学跟随本镇包工头丁文华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县某建筑工地上做搅拌工。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10月28日上午,因搅拌机突然侧翻,将正清理搅拌机的王天学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得知这个噩耗后,王天学的母亲到信阳市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此案经批准援助后,指派援助律师张慧君前往事发地进行援助。援助律师在认真分析案情,全面了解情况后,认为本案属于工伤事故,应按工伤赔偿标准给予赔偿。虽然包工头没有和王天学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王天学缴纳工伤保险,但王天学与某建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理清了办案思路,为尽快解决本案,使王天学入土为安,张慧君确定了非诉讼调解的维权方案。经与某建筑公司代表人、包工头三方反复磋商,张慧君依法据理力争,某建筑公司和包工头终于认可,按工伤赔偿标准给予赔偿75万元,且从人道主义出发又给予了一定的补偿24.5万元,经过三天的奔波和艰辛的谈判共为王天学争取到99.5万元的死亡赔偿金。虽然协议达成时已临近夜晚8点,但援助律师还是忍住饥饿督促他们将赔偿金落实到位。
“有困难找司法,法律援助帮你忙。”如今,在河南,这句暖心的话语被越来越多需要帮助的群众所熟知。自1997年河南省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以来,着力为残障、下岗、低保、外来务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已有190万名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基本实现了“应援尽援”。
撑腰做主给弱势群体“打伞”
“当前,法律援助已成为维护弱势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把利器。”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孙伟强说。
2012年9月12日,徐某驾驶越野车在郑州市城东路与货栈街交叉口向东50米处违法停车后,乘车人郑某开车门与骑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的王某相撞,导致王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调解,由徐某赔偿感觉受伤较轻的王某1500元,双方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无其他任何争议。可大约一个小时后,王某感觉面部疼痛严重,随即去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留院观察后头部仍然肿胀、疼痛。之后,王某由于经济困难,断断续续地在医院治疗。
“2012年9月26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对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孙伟强说,2013年5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赔偿款现已全部支付到位,王某获得了继续治病急需的资金。
“诉讼中的当事人都在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对王某来说,及时得到合理的赔偿金用于伤情治疗就是她追求的最大利益。”孙伟强说,最近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此案进行了回访,受援人对律师的法律服务表示“很满意”。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省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有望达到8.1万件,同比增长17.2%;提供咨询和代书52万人次,受援群众58万人次。其中,办理农民工案件2.2万件,接待农民工咨询9.5万人次,受援农民工2.5万人次,为农民工取得人身损害赔偿和追回劳动报酬2.9亿元。
不断探索法律援助实现“全覆盖”
让每一位百姓都沐浴公正的阳光,河南省不断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扩大法律援助申请事项范围。目前,河南省积极推动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城市居民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起点,农村居民以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为起点,将涉及就业、就学、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目前,河南省各地普遍执行的经济困难标准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至2倍,并且逐步探索放宽至城市居民中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农村居民中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下岗职工、现役军人和军属等特殊人群也是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
2013年,全省社区(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52047人,覆盖了全省近100%的社区(村);大力实施宣传标识进社区(村)工程,全省设立宣传标识50044个,覆盖全省近100%的社区(村),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走向基层,贴近群众。
从法律援助制度建立至今,河南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0多万件,受援人数达190多万,接待群众各类咨询240多万人次,法律援助人群覆盖率达到40%,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