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表彰中国第二支赴南苏丹维和警队,为维和警队记集体二等功,为3名队员记个人一等功、8名队员记个人二等功、1名队员记个人三等功,对1名队员进行嘉奖。
中国第二支赴南苏丹维和警队由广西公安机关单独组建,于2012年10月26日赴联合国南苏丹任务区执行维和任务,历时13个月。面对当地复杂的治安状况、艰苦的生活条件和危险的热带疾病,全体队员克服重重困难,恪尽职守,出色地完成了联合国维和任务,展示了中国警察的良好形象。2013年9月4日,联合国授予中国第二支赴南苏丹维和警队全体队员“联合国和平勋章”。同年12月,公安部对警队予以通令嘉奖。(记者 莫水土 通讯员 周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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