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憬宏向天津市人大报告工作
为金融改革创新提供司法服务
“服务金融改革创新,在全国法院率先出台《关于审理动产权属争议案件涉及登记、公示问题的指导意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保障金融资金安全,促进动产交易在我市形成聚焦效应。”这是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高憬宏在天津市第十六届二次人代会上所作工作报告中的一段话。
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天津高院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积极探索和尝试,为金融改革创新提供法律支持。2011年出台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起到规范和引领作用,去年为天津带来了5200多亿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占全国的四分之一。(记者 祖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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