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追求在于实现正义,这种正义不仅应是看得见的,也是需要得到公认和令人信服的;司法,因公众认同而权威。近年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大力开展公正司法、亲和司法、认同司法“三项司法”活动,全省法院在认真做好司法认同工作中作了有益的尝试,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全省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2.54%。
做法律适用的释明者
2013年10月21日,福建省财政厅的一行同志慕名来到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参观詹红荔工作室。詹红荔工作室成立于2012年2月,由詹红荔事迹展厅、“三三九不工作法”研究室和新生少年活动中心等部分组成,截至目前,已经接待全国各地7000余人前来参观学习。一名参观者告诉记者:詹红荔法官审判的每个案件都能让孩子认同、家长认同、社会认同。司法认同的背后,凝聚了她不懈的努力与辛勤的汗水。
与记者谈起一个个案件庭审背后的故事,詹红荔法官认为,要让当事人认同判决,认同法律,首要的是认真做好法律释明工作。
詹红荔积极践行法律释明工作,她开创的“三三九不工作法”,把法律释明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她告诉记者:法律释明包括诉前的风险告知,诉中的辨法析理,诉后对裁判文书的讲解及对当事人诉后行为的指导。司法之门是为公众平等敞开的,不能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能力上的不平等,使法庭成为强势一方玩弄诉讼技巧的竞技场,也不能由于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的欠缺,使司法晦涩难懂,疏离于大众,两者都不利于司法权威在人们心中生根发芽。
在审判过程中,如何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法律适用,更加明白自己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是树立司法公信的重要一环。如今,在福建法院,法律释明告知制度已在全省法院全面铺开。
福建法院对所有罪名的刑事案件均实行法律释明告知,告知被告人有权为自己作无罪或罪轻的辩护;告知被告人常见从重、从轻处罚情节;告知被告人涉及被指控罪名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在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一场以要件审判分析法为核心的法律释明工作正在规范着法官的庭审工作,他们将要件分析法归纳为“七小步”,即固定请求权、确定请求权法律基础、确定抗辩权法律基础、法律构成要件分析、争议焦点整理和归纳、要件事实的证明和认定、要件归入并作出裁判。“七小步”要件审判法明确了法官释明的内容和效力,解决了审判过程中什么环节需要释明、如何释明、释明不当等问题。在庭审过程中,每一步都注意引导当事人按照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进行:当事人选择法律或适用法律不当的,予以准确释明和告知;当事人出现错误和不解的,及时予以纠正和引导;出现争议或歧义时,及时予以疏导和释明。要件分析引导法在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租赁合同等案件中得到了有效适用,2013年以来运用此方法审结疑难复杂案件110多件,无一信访申诉,无一改判发回。
“要不是你们法官一项一项地给我分析过错和责任,我这个倔老头怎么也理解不过来这个问题,现在总算明白了,2000元赔付款我现在就给付对方。”2013年10月22日,在听取明溪县人民法院领导和经办法官对判决书进行认真释明答疑后,因邻里纠纷而败诉的陈老汉表示心服口服。在明溪法院,他们自主研发了司法全程标准化自助查询使用服务平台,平台共分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五个版块进行法律释明,当事人可根据自己不同的诉讼需求点击触摸电脑、选择模块打印、下载至手机上等方式进行自助查询使用,有利于最快实现当事人诉求。
凝聚公信正能量,司法认同在心间。早在2011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司法全程释明说理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尊重和保障诉讼各方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释明说理答疑工作。承办法官们通过日常判前说理、判后答疑,第一线解决纠纷;中层负责人轮流接访当事人,解疑释惑,让当事人吃下“定心丸”;院领导主动约谈当事人,着力化解难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做公正高效的践行者
2013年10月23日,星期三,这是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法官黄志丽例行到设在南坑街道办事处“法官工作室”接待的日子。工作室不大,一张圆桌,几盆鲜花,墙上写着温馨的法律格言。黄志丽刚落座,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就上门了。
该案中,原告某公司以委托被告物流公司承运的200公斤种子丢失为由,将物流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审理中,黄志丽发现这类纠纷往往因为托运单对货物内容和价值记载不详,导致托运的货物一旦遗失,委托人难以凭借托运单对货损情况进行举证,造成损失。
不查清事实不轻易下判,这是黄志丽多年办案养成的习惯。庭审后为了查清托运货物的内容、数量、价格及遗失真相,两天前黄志丽就走访了多家物流公司,调查了托运单的行业书写习惯,详细询问原告发货时的包装情况。仅询问笔录,黄志丽就做了5份。
23日这一天,黄志丽再次召集双方面对面,她让快递员小王回忆领货人的特征及领货细节,在黄志丽的引导下,通过照片确认,最后推测种子可能被原告已辞退的一名业务员领走了,原告多次查找均未能联系上。而面对货物的种类与价值,物流公司一直宣称原告托运单没有填清楚,不予以赔偿。黄志丽摆出了所做的询问笔录,“托运单简化填写已经成了你们这一行业的习惯,且我到你们公司给员工作笔录,他们提到收货前一般都会查验一下货物,这次托运肯定也不例外,还要称重才能确定运费,你们提出不知道货物种类是不是不太符合常理?”黄志丽对物流公司的负责人说道。面对眼前大量的事实,物流公司终于承认受托的货物是200公斤的种子。
黄志丽认为,法官必须依照尽可能查明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并准确适用法律,实现实体公正,只有实体最终公正的裁判,才能赢得社会最广泛的认同和最持久的生命力。3天后,黄志丽判决物流公司于10日内赔偿原告200公斤种子的全部损失。判决后,被告不仅没有上诉,而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了赔偿款。
以实体正义为根本价值,以程序正义为基本保障,司法不是一种剧场式的表演,更重要的是要实现定分止争。结案后,黄志丽还嘱咐原告要多留意寻找冒领种子的业务员刘某,面对这样一位真诚为民办案的法官,原告也不遗余力,终于找到了刘某。为了彻底解决纠纷,黄志丽再次召集物流公司与原告公司代理人及刘某到法官工作室调解,在刘某与原告公司的争执中,黄志丽了解到双方此前曾有押金纠纷。经过一个下午的说理、说法、说情,在黄志丽的努力下,因物流公司已经履行判决书中的赔付义务,刘某当场将卖种子所得的款项全部交付给物流公司,刘某与原告公司之间的纠纷也以该公司退还一半押金调解。走出“黄志丽工作室”,物流公司的代理人不禁竖起了大拇指:“这样的法官办案,我们服!”
我们不难想象,如果黄志丽法官仅因托运单内容不详就以原告举证不能下判决,没有凭借蛛丝马迹主动去查找托运货物内容证据,那么这样的判决貌似公正,但是当事人仅仅只经历一次就再难树立对司法的信心了。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久拖不决、案结事不了本身就是对威信的损伤,司法权威只有在有序高效的环境中才得以建立。
一个个让群众认同的案例不胜枚举,一个个让群众认同的法官不断涌现,在此基础上,如何实现人民群众对法院整体的认同,直至对整个司法的认同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在厦门海事法院,有两块沉甸甸的“金牌”:建院24年来,没有一起诉讼上访案件;没有发现一起干警违法乱纪现象。也正由于有这两块“金牌”,厦门海事法院整体工作获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同。对此,该院院长黄勇民的体会是:一支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要让人民群众认同司法,必须从对干警个体认同入手,实现对法院整体认同的目标。他们把“公平、正义、和谐,法律、法理、良知”作为法院院训,虽然只有简短十二个字,却包含着个体与整体、做人与做事的辩证关系,以此激励法官自觉践行公正高效的法律原则。他们把“法者仁心”列入法官职业道德内容,倡导以“仁心”办“仁案”、以高效办“铁案”。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司法温暖,他们在充分挖掘法院内部审判潜力的同时,注重做好司法外延工作,先后与厦门海事局、港口管理局、海洋渔业局、仲裁委、货代协会等涉海单位签订共建协议,努力把法律规定、行政规定、行业规定有机结合起来,作出让当事人服判的裁定,最大限度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认同感。
如今,在福建法院,公正高效办铁案成了法官的自觉行动,一大批以詹红荔、黄志丽等法官先进典型设立的法官工作室层出不穷,涌现了如兰惠琴工作室、林金梅工作室、涉军维权工作室、司法调解超市等等公正高效践行群体。
做司法文明的传播者
闽西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被誉为红军的故乡、共和国的摇篮,这里,也是共和国法制的发祥地。如何展示闽西苏区法制工作的光辉历史?如何传承优良法制传统?从2006年起,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了“共和国法制摇篮”展馆筹建工作。2011年5月“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正式开馆。自开馆以来,接待了来自最高法院、公安部等全国各地的参观人数达16万人次。依托这一红色资源优势,龙岩法院将文化建设与闽西人文历史、风土人情和革命传统融为一体,把具有闽西地域特色的法院文化和司法文明建设推向了新的高潮。
素有高山花园之称的漳平市永福镇,是全国著名的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区,这里有51家台商企业在这里种植高山茶等。2013年10月23日,记者随同法官来到一家台湾农民创业园区,法官与台商拉起了家常,并诚恳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临走时,法官递上自己的“法官联系卡”说:“这是我的电话,遇到什么困难需要帮助,随时都可以找到我。”
递上一张联系卡,公开为民服务的内容,给群众留下联系方式,和颜悦色展开沟通交流,这是龙岩法院传承司法文明的一项具体举措。“基层法院是司法走近民众的前沿阵地,人民法庭则是战斗堡垒。实行法官联系卡制度,就是要基层法官与群众‘零距离’接触,身入基层、心入基层、情入基层。”漳平市人民法院院长胡盛源这样嘱咐法官。
“走出审判法台,深入田园农家,倾听乡亲们的心声,感觉与群众的心更近了。”一位老法官发出了这样的感叹。
在龙岩中院,传颂着一位老法官智断疑案的故事:2013年1月13日,阿美骑车不慎遗失了9000元现金,她立刻沿原路返回寻找,遇见阿英骑车载着姐姐过来,就询问有没有看到她丢失的包,阿英说没有。阿美往前寻找一段路后,发现了自己丢失的衣袋,但袋里的钱包不见了。阿美赶紧追上阿英,看到其上衣口袋鼓胀,就认为阿英捡到了钱。阿英说她口袋里的钱是从信用社取的,阿美要求阿英一同到信用社查验,阿英拒绝,阿美随即到派出所报案。民警对阿英制作询问笔录,阿英在笔录中称,其口袋里的钱,其中1000元是从信用社取的,其余是向姐姐借的。阿美丢的钱被谁捡到?警察也无法明断。阿美把阿英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判决后,阿英不服,向龙岩中院提起上诉。案件到了诉前调解室的老法官罗金钗手中。老罗把阿英两姐妹隔离开来,分别询问借钱的细节。“你借给妹妹的钱是用纸皮包的还是用橡皮筋捆的?”“钱是百元整钞还是有其他零票?”……在反复询问阿英姐姐并确认答案之后,老罗把这些问题又抛给了阿英,但两姐妹的说法都不一致。老罗心里有底了。
“法律规定,捡到钱应当归还失主。”老罗法官先是和阿英讲起了法律。“你和阿美是同乡,今后打照面的机会还很多。”老罗又打起了情理牌。一番情真意切的话,说得阿英低下了头。随后,老罗法官对阿美说:“你曾说谁捡到钱就奖励3000元,如果阿英捡到了,你应该兑现承诺。”“把这么多钱装在衣物袋里,放在摩托车后面走那么远才发现丢了,你也太粗心了。”老罗法官又对阿美展开了教育与说理,说得阿美连连点头认可。经过老罗耐心细致地调解,阿美同意兑现奖励的承诺,阿英也当即退还了其他的钱。这起纠纷被老罗法官巧妙地化解了。
近年来,龙岩法院从退休的法官中返聘了十多名富有审判实践和做群众工作经验的老法官,充实到诉前调解室里,这些老法官发挥余热,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获得了群众的认可。
龙岩中院林院长告诉记者:司法并不是一门仅仅熟悉法条加秉公执行就能完成的形式化“科学”,它是一个极为复杂而精确的过程。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要做到既通法又融情,把尊重传统与遵守法律巧妙结合起来,提高对民风民俗的感知力、对老百姓的亲和力、按民间风俗适用法律的创造力,那么判决会更周延,调解会更得力,老百姓会更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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