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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院:转作风 提质效 促公正

2014-01-21 16:10:5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判案不出错,审案不超时,法官不出事,高院做表率”——这是2013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常松讲得最多的一句话,也是吉林全省法院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成为吉林法院工作的主旋律。

2013年,吉林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96166件,审执结256221件,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2.6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9.7%。吉林高院受理各类案件5056件,审执结4517件,同比分别增长了4.31%和10.77%。

便民服务 实现案结事了

吉林省三级法院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制度化、长效化、普遍化建设,完善了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进一步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建成诉讼服务中心,实现为涉诉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广泛推行假日法庭、巡回审判、就地听证等灵活性审判工作方式,实行远程立案、电子签章,进一步方便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强化繁简分流,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74%,使大量矛盾纠纷得到快速化解。开设快速通道,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无障碍诉求保障机制,满足当事人多元诉讼需求。一些法院对涉及老弱病残、下岗职工、妇女儿童和农民工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养老金和劳动报酬,以及事故受伤害人追索医疗费用等诉讼案件,实行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成立少年法庭、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依法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松原市两级法院在处理油田企业打井占地补偿和风力发电征地补偿纠纷、通化县人民法院处理人参涨价引起的纠纷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护了农民权益,促进了农业发展。

进一步强化调判结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2013年,吉林全省共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权属争议、侵权纠纷等案件71232件,审结行政案件2326件。国家赔偿案件审判工作全部实行了公开听证质证,取得了较好效果。突出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68.6%,行政案件协调率38.2%,执行案件和解率37.9%,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学习和借鉴“枫桥经验”,召开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深入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不断加强平台建设,与省消协合作在全省三级法院开展消费者维权领域诉调对接。吉林昌邑法院、四平梨树法院、辽源东丰法院探索创造“请进来”、“走出去”和“集约化”的工作模式,全省法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在诉前化解17849件矛盾纠纷,同比上升23.3%,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受理量同比下降1.61%,遏制了连续多年的上升势头。舒兰市人民法院与政府部门联手开展“无诉讼乡”试点,全力化解矛盾纠纷。松原市基层法院在乡镇司法所建立民事调解平台,在辖区内行政村建立民事调解联系点,化解纠纷。

高院表率 提升司法公信

吉林高院党组提出,省高院风气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全省法院形象,影响着全省法院风气和司法公信力。2013年初,省高院提出“判案不出错、审案不超时、法官不出事”的工作目标后,要求省高院率先做起,并以此带动全省法院,成熟一个,做好一个,巩固一个,争取用3至5年时间,全省法院逐渐实现这个目标。

一年来,吉林高院提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循序渐进的思路稳步推进工作,给全省90个法院做表率,省高院干警要给全省干警做表率,省高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庭庭长要给全院干警做表率。

吉林高院作为全国唯一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高院,2013年以来突出加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原则,充分调动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社会各方力量来化解矛盾纠纷。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争取政府支持,定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争取各项政策保障和经费保障。加强与各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加强立案窗口、联席会议等各种工作平台建设。以诉调对接的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为重点,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进程。

2013年以来,吉林高院着力完善了领导接访机制,强化“两个立即”,在民商事再审案件宣判时,即征询当事人意见,如其不服,院领导立即出面接待;对当事人到上级领导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上访、申诉,吉林高院每周定期与省人大、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沟通,主动上门查询有关信息、记录,得到上访、申诉人信息,立即派接访法官主动找寻当事人,之后由院领导出面接待,到省委政法委和省人大上访的人次呈逐月下降趋势。

2013年底,吉林高院院长王常松在吉林高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说:“2013年,吉林法院的工作总体上可用四个字来形容:风平浪静。这体现了法院工作的特点和所追求的工作状态。法院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地方,能够平平静静、风平浪静是最佳的工作状态。”

事实也正是如此,2013年,在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上,吉林全省法院按“判案不出错,审案不超时,法官不出事,高院作表率”工作要求,在求真务实中悄然发生变化。

制度建设

提高审判质量

2013年初,吉林高院党组首先针对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采取系列措施和制度化建设,强化治理和规范,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加强法院立案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立案审判工作的意见》,从全省法院立案审判工作实际出发,对立案工作进行规范;完善审判管理制度,针对审判管理重点问题,完善《关于加强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制度,确保案件审理公正、高效、有序,全程监控案件流程,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建立起一整套制度严密、措施有力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

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吉林高院开展了审判质量评查活动,对被最高人民法院发回、指令再审、不予核准案件;被本院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本院发回、指令再审但下级法院维持原判的案件;上级领导批办案件;本院已结案件引发涉诉信访案件和超法定审限案件六类963件重点案件逐一进行质量评查。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吉林高院印发实施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质量责任制(试行)》,具体规定了法院干警在案件审理、执行工作中不应有的行为、承担的责任、追责范围及方式,以及责任追究的组织领导、程序、奖励等项内容。

2013年,吉林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7361件,判处罪犯24607人。成功审理“周喜军盗车杀婴案”、“中学生砍手案”等一批在全国和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坚持诉前参与、诉中解决、诉后协调稳控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突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制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开辟涉民营企业案件“绿色通道”,确立审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基本原则,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诉讼难等实际困难。积极参与城镇化建设,深化“法院审查、政府执行”的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模式,妥善化解了长春旧城改造和“两横三纵”快速路工程、四平东南生态新城建设、吉珲高铁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省政府煤炭企业重组、厂办大集体改制工作,妥善处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不断拓宽司法服务领域。着力服务软环境建设,成功审理“购房网确认不侵权案”等知识产权案件,创设公平竞争的商事规则,为企业经营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转变作风

提高审判效率

2013年,吉林高院党组着力强化法官审限意识和均衡结案意识,加强审限监控和均衡结案,进一步规范上诉案件移送和上级法院向下级法院调卷的期限、流程等制度,解决不按时报送卷宗或拖延报送卷宗的问题。该院实行临近审限提示制度,超期实时督办,严格延长审限、扣除审限审批管理,严控案件中止程序,定期进行案件催办、督办、检查和通报。逐案做到“四定”,即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审理方案、定督办领导,每季度汇总,定期通报,最大限度地以每名法官、每个审判业务庭、每个法院的结案均衡。加强对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跟踪督办,建立管理台账,加强调度和督导,促进办案效率的提高。

针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久拖不决问题,吉林高院在全省法院组织集中开展超审限清理工作,开展了严格执行刑事、民事诉讼程序,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专项活动,认真清理解决刑事、民事超审限案件,逐案查清超期未结的原因、超期环节,确定个案工作措施、预期结案时间,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责任人,加快超期未结案件的审理速度。

2013年初,吉林高院决定对符合民事再审立案条件的案件,实行敞开收案,两个月时间新立案件800余件,做到无积压未立案的民事再审审查案件。2013年,吉林全省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权属争议、侵权纠纷等案件71232件,审结行政案件2326件,国家赔偿案件审判工作全部实行了公开听证质证,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68.6%,行政案件协调率38.2%,执行案件和解率37.9%,在诉前化解了17849件矛盾纠纷,同比上升23.3%,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受理量同比下降1.61%,全年新发生涉诉进京访案件同比下降8.45%,全省法院实际执行率73.2%,执结标的额144亿元。同时,全省全力推进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在省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由省级领导包保大标的案件,全部化解了1144件涉党政机关的执行案件,结率达到100%。

2013年,全年省法院法定内结案率为91.93%,没有违法超审限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推广了吉林中院执行“节点控制机制”,吉林高院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全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座谈会上介绍了经验。(记者 郭春雨 通讯员 赵 英 张 旌 郭 岩 王柏成)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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