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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修订出台《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

2014-01-21 15:49:1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生活报 

1月7日,贵州省政府发布第148号令,对新修订的《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予以公布,将于2月1日正式施行。

此次新修订的《规定》共7章42条,对农村防火安全委员会、防火小组所承担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并结合我省自然村落分散的实际情况,对村民组长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进行了规定,同时吸收省内农村消防工作经验和实际做法,规定50户以上木质结构房屋密集村寨应当配备消防安全协管员。

新修订的《规定》明确,镇、村寨的规划和建筑布局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实施农村移民安置、危房集中重建改造等建设时,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消防基础设施;供电企业应当对农村电力用户用电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及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者不及时整改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供电企业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对农村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等重点人群的用火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重点人群的登记管理制度,督促相关监护责任人员加强监护。

针对我省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家乐、农村旅馆等经营场所不断增加的实际,《规定》从消防制度建设、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消防疏散条件和安全布局等方面,明确了场所经营者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设置了违法处罚条款。

此外,《规定》对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处罚权进行明确设定,修订和新增了对具体农村消防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条款,明确公安派出所可以独立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有利于农村火灾预防工作的落实。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