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委会述廉”的规定,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主动接受监督意识,规范从警行为,保障公平正义,1月16日,山东省公安厅召开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述廉报告会,听取了厅机关11个处室总队和2个直属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就履行岗位职责、推进完成惩防体系建设协办任务以及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改进作风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报告,要求广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开展领导干部述廉活动的重要意义,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洁勤政的传统和作风,不断加强廉政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上取得更大成绩,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治安、法治和服务环境。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纪委书记任建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王金城出席会议。
会议要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一定要警惕风险,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学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锻炼,切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当“班长”而不当“家长”,做到“高人一筹”而不“高人一等”,确保权力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一定要牢记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公安领导干部要牢记厅党委重托,牢记肩上沉甸甸的责任,严格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一定要强化监督,及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结合本部门、本警种实际,抓紧建立完善部门内控机制,按照“小问题、早预警”的工作思路,探索建立民警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管理机制,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批评的严肃批评,该制止的坚决制止,防止小问题发展演变成大问题;一定要廉洁自律,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公安机关广大领导干部务必学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遵守“八个严禁”和52条不准,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警底线、党纪国法红线,切实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令行禁止。建立正确的人情观、礼尚往来观,养成廉洁自律的良好习惯。(记者 王若冰 通讯员 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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