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省高院出台《全省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指导纲要》。“这个纲要的实施,标志着全省法院‘网上执行局’的规范化运行迈向新高度。”省高院副院长褚红军欣喜地告诉记者。
指导纲要明确了中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工作职能。一是调集警力开展自执案件被执行财产查封、冻结、扣划,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需要处置变现的被执行财产一律网上拍卖(变卖)。二是对辖区案件统管与协调。强化辖区案件指定与提级执行力度,防止与杜绝消极、懈怠和选择性执行现象。真实、准确将执行信息录入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建立全省法院“网上执行局”。三是建立查控分中心,通过构建“点对点”查询机制,实现区域性、局部性信息查控,进而对接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形成全覆盖、全方位的全省查控平台。审核、汇总各类查询信息并反馈。四是按照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命令,调集辖区内法院快速反应力量,迅速查控被执行人或财产。建立全天候举报机制,对被举报线索下达执行命令,快速实施控制。统一调度辖区执行力量,稳妥应对突发事件。
指导纲要明确了中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必须完善七个工作平台:查控平台、指挥平台、征信平台、关联案件查询平台、网上司法拍卖平台、管理平台、公开平台。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挥平台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24小时接受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线索的举报反映。一旦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时通过视频向执行法院下达命令,快速出警,采取执行措施,有效控制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第一时间防止被执行人逃避或者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在工作时间内,执行对象在城区范围内的(内环高架以内),执行人员在接到执行指令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在距离城区不超过60公里范围内区域的,执行人员在接到执行指令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在工作时间以外,执行人员应当尽快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及时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中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可视情下达命令,由距离举报线索最近法院快速出警查控,再移交执行法院。
中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由分管院长担任指挥长,执行局局长担任主任,法警、技术、管理部门以及执行局各派一名副职,担任副主任。法警管理部门向执行指挥中心派驻执行分队。
中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须有专门场所。分设值班指挥室、信息查询室等,配备必要设施。信息查询室区域独立,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按管理使用权限设置、控制各种口令、密码、密钥。通过视频接受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命令、实施对基层法院统一指挥。
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职能主要是,充分利用执行指挥中心提供的工作平台,完成自执案件的实施及案件管理工作,执行省法院、中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命令。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查控、征信、关联案件信息查询、网拍、管理、公开等六大平台构建,与中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基本一致。
纲要明确,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指挥平台居于重要地位。除自执案件执行力量调配、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应对外,主要接受、执行省法院和中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下达的命令,调集警力,快速出警。根据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命令,距被执行人、被执行财产所处位置最近的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快速出警,予以查控。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调动省际、市际道口,以及年检环节派驻快速反应小组,迅速查控车辆。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组织机构、物质保障与中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模式、规格、要求基本一致。
纲要强调,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这项机制的构建,有利于省法院形成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新体制,有助于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有益于为基层法院减缓压力。这项工作要坚持“边建设、边使用、边完善”原则,做到分层建设、稳步推进、逐渐完善。执行指挥中心信息化平台,主要以省法院和中级法院为主构建,目的是重心下移、服务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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