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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谱写惠农新华章

2014-01-21 16:05:0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长安网综合 

[安防大讲堂第二期]开放式小区安全管理工作

     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1份中央一号文件19日发布。

         这份文件题为《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全文约1万字,共分8个部分33条,力求农村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新进展,力推农业的现代化和最好最实惠的发展,为深化农村改革吹响号角

    牢牢端紧中国人的饭碗

今年一号文件确定了“三农”方面的八大重点任务,第一部分就是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粮食安全”被前所未有地放在首要地位后,粮食安全战略也成为一号文件的重中之重。

“舌尖上的安全”注重粮食品质和质量安全

粮食数量有保障,“吃得饱”才有保障。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在重视粮食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品质和质量安全;在保障当期供给的同时,更加注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就是说,我们不仅要今天吃饱吃好,更要打造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保障将来也能吃饱吃好。

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

党的富农强农惠农政策,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多打粮食的积极性。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保证农民收益。[详细]

法律保障是粮食安全第一要义

强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建立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是中央一号文件对食品安全监管提出的具体要求。完善食品安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 [详细]

    “夯实”农民土地财产权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大平台、新亮点。文件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把经营权与承包经营权相分离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途径,也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农户承包土地流转面积达到3.1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3.9%。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需要明确的是,鼓励流转的是经营权,而不能误读为其他别的什么权利。一号文件把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实现了理论和实践上的一次重大突破,意图是在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的基础上,为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开拓发展空间。[详细]

    “确权确股”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一号文件同时明确,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抓紧修订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除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外,还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健全征地争议调处裁决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 [详细]    

    让农民放心放胆搞经营

    作为农民,最怕的就是土地政策不稳定和无序征地损害农民利益。因此要保障粮食安全,还需要守住“红线”、保住“底线”。在涉及到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内容中,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一句话,简政放权,让广大农民尽享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制度带来的红利。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新思路

“典权”入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在我国,宅基地特指用于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农民的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实则包含了三项权利:集体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农民对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

    在各类土地权利中,宅基地使用权在流转方面几乎是受法律政策限制最为严格的:禁止城市居民购置宅基地,只允许村民在本村范围内流转宅基地使用权,严格限制超过该范围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

    由于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无法产权化,农民房屋的财产所有权权能受到限制,进而限制了农民房屋财产的经济功能,如抵押、担保等,农户的房屋财产权益无法在经济上充分实现,不能进入社会财产增值体系和流动体系,不利于农户房产增值及实现增值收益,不利于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

    农村宅基地,成为这场土地制度改革中的重点。

    保障宅基地的用益物权

    完善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就得给宅基地颁发土地权证,明确权利归属,才能为宅基地管理和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奠定好基础。

    对出让人设立资格限制

    《决定》中要求“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在这一推进过程中,需要制定阶段性、过渡性的制度措施。

    建立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未来须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通过公开竞价完成土地转让,配置建设用地资源,继而逐步将宅基地纳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淡化宅基地使用权与一般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法律上的区别,实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同制、同权、同价的根本目标。

    深化农村改革不搞“一刀切”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激发农村经济社会活力;要鼓励探索创新,在明确底线的前提下,支持地方先行先试,尊重农民群众实践创造;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要城乡统筹联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

    一号文件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一号文件对于土地改革的表述,是对三中全会决定中“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落实和体现。未来城乡地价二元化带来的多种问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

    金融改革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组织

    中央一号文件对推进农业金融改革也做出了明确安排。文件提出,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稳定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县域网点,扩展乡镇服务网络,根据自身业务结构和特点,建立适应“三农”需要的专门机构和独立运营机制。强化商业金融对“三农”和县域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扩大县域分支机构业务授权,不断提高存贷比和涉农贷款比例,将涉农信贷投放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综合考评体系。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

    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农业要发展,必须走出粗放型经济的阴影,必须走可持续发展战略,过去,我们的农业发展主要是靠农药,靠化肥,今后我们的农业增产应该走上靠科技,靠智慧的路子,应该实现农业生态的良性循环,这样做,一方面是保证农业的持续繁荣,一方面是保证农业的质量安全。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一号文件明确,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财政补贴、用地指标、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人员培训等方面,出台了扶持这些主体的一系列政策,其中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这些有力度的举措,必然为新型主体成长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它们尽快与作为基础的农户家庭经营共同构筑立体式的经营结构。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1年聚焦"三农"

   一号文件原指中共中央每年发的第一份文件。2004年起中央又连续10年发布关注三农的一号文件:

2014年: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2013年: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2012年: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2011年: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2010年: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2009年: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2008年: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2007年: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6年: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

2004年: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

    文件指出: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    

    “新一轮‘三农’领域的全面深化改革,针对的病根是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瞄准的目标是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把握的要义是城乡统筹联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农民工市民化路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经济学家辜胜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路径选择。有如下四大特点。一是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制实行自上而下的全面改革。辜胜阻指出,文件提出“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公共服务体制的改革是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首要问题。如果没有公共服务,一纸户籍的改变没有任何意义。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包括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要逐步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详细]

    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建设农民美好生活的家园,让留在农村的农民能够享受更好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逐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质量,从而实现城乡居民在社会保障制度并轨,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异。对此,一要让人出得来,保障各种权利,土地、住房等财产要保护;二要进得来留得下,使农民能稳定就业,融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享受均等公共服务。

    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府要积极承担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一些农村“垃圾靠风吹,污水靠蒸发”,生态环境、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非常糟糕。如何建设美丽乡村值得研究。未来我国即使实现70%的城镇化率,还有四五亿人在农村。农村环境改善,政府要积极承担,不能成为记忆中的故园。 [详细]

[安防大讲堂第二期]开放式小区安全管理工作

一号文件涉及粮食安全、农业长效机制、土地改革等8个方面,近年来民众关注较高、和老百姓利益关系较为密切的一些涉农热点问题,一号文件中都明确进行了回应。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夯实农业基础地位,应坚持顶层设计、长远立法与试点结合,确保改革红利最大释放并用之于农。

策划/闫天舒 (中国长安网出品)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