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中间层级增强办案责任
江苏宜兴:实行主任检察官制度提高办案效率
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公诉科干警罗晶日前在审查吴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时,认为案件证据不足,在向主任检察官汇报后,第二天便作出了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决定,而在以前,同样的情况至少需要再多等一周的时间。
“在以前,我们长期实施的是‘三级审批制’,没有参与办案,却要对案件定罪量刑等作出决定或修改意见。”宜兴市检察院检察长王玉珏认为,这种由科、处、局等内设机构替代基本办案组织的模式与办案实际要求并不相适应。
为改变这一现状,该院经多次调研论证,制定出台了《主任检察官办案制度实施方案》,并于2013年7月1日起率先在公诉部门试行。方案规定,遴选出的主任检察官将在检察长的领导下,独立承办案件。以主任检察官为首的办案小组同时成立,分别配备4至6名办案助手,由主任检察官监督并指导办案。
王晓伟是该院新任的三名主任检察官之一,她所在的办案组已将以往需要多层级集体讨论的案件数压缩了近70%。每周经由她签发送出的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和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达到20余份。根据实施方案规定,主任检察官需对自己及助手办理案件的质量严格把关并负责。她感慨地说:“当主任检察官,责任更大。”
据统计,该院实行主任检察官制度半年多来,办理各类公诉案件800余件,主任检察官自行决定案件的比率达到了88%,公诉案件审结时间平均下降2至3天。(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金晶 王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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