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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院探索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个别化

2014-01-18 13:37:0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推出新举措,即在裁判时对即将投入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犯,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个别化矫正方案,既便于法院与矫正机构协作联动,保障矫正措施落实到位,又有助于提高未成年犯犯罪心理和恶习的矫治效果。

    该院在2013年对辖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调研过程中,发现存在矫正措施单一、效果不佳、非监禁刑普遍存在实际执行不足等问题,遂提出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定个别化方案的新思路,并制定出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人民法院在依法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或对未成年罪犯裁定假释时,可依据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根据其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充分考虑与其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确定未成年犯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履行的个别化矫正方案。个别化矫正方案包括禁止从事的事项与必须履行的义务两方面内容。禁止从事的事项包括不得从事特定活动,不得进入特定场所和不得接触特定人或者团体;而必须履行的义务可以包括接受学校教育,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接受心理辅导等内容。矫正对象违反个别化矫正方案的规定,或违反相关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由负责执行的司法机构给予相应处罚。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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