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检察院检委会讨论通过了旨在推进检察工作规范化的《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办法》、《专家咨询委员会聘任和工作办法》等5项制度规定。
2013年以来,吉林省检察院加强了各项检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对吉林省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的制度进行彻底清理,区分综合类和业务类,先后清出各项规章制度200余项,经过筛查,继续适用117项,废止94项,合并2项,需要修改41项,新建44项。
在此基础上,该院加大制度构建力度,明确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在修改和新建制度时,对同类事项进行了合并,重复的内容只在一项制度中体现,保证了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完整性和长效性。该院还制定了制度建设计划,确定了新建44项制度的名称、牵头单位和完成时限。
为保证制度建设顺利实施,该院先后召开9次调度会、协调会,对省院机关自身承担的制度建设项目集中讨论研究,理顺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责任关系;对涉及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单位协调的制度建设,由省委政法委统一领导,加大政法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力度,积极推动各项制度机制建设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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