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下文简称《规划》)。这份约6000字的文件解答了时下人们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该怎样开展反腐。《规划》从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加强统一领导等4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新部署,目标是经过5年不懈努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正如有评论所言:这一规划蕴含战略思想,为反腐工作制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也为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依据。
作风建设:反腐败的治本之策
当前,以整治“四风”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推进过程中。在《规划》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成为关注的重点——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
下一步的作风建设如何体现出治本之策的效果,《规划》提出了解决路径:“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持之以恒深入落实党的八项规定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这意味着,落实“八项规定”、整治“四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将贯穿以后几年。
2013年中央纪委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的举措,已为此做了很好的注脚。2013年8月,中央纪委建立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制度,要求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每月报送有关数据,每月定期公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表。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国共查处此类问题24521起,处理党员干部3042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692人。中央纪委直接查办、督办、转办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共252件,其中包括直接查办黑龙江省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因私公款消费、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严重后果等5起案件。中央纪委先后4次对32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在官方网站设立“曝光台”,专门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向全社会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惩治腐败: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在惩治腐败章节中,《规划》提出,今后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身边的腐败问题。
《规划》指出,要严肃查办五类腐败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去年以来,中央纪委对惩治腐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查办案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3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950374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1220191件(次)。立案172532件,结案173186件,处分182038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50053人,给予政纪处分48900人。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省部级官员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检查的有31人,其中周镇宏、刘铁男、倪发科、王素毅、李达球、童名谦、杨琨、齐平景等8人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些成绩都为今后的反腐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也正如《规划》中所说的那样,“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体制改革:将工作重心聚焦反腐败
2013年以来,中央纪委整合优化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内设机构,撤销党风室、纠风室、执法室、绩效室,新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增设2个纪检监察室。通过调整,减少机构重叠和职能交叉,使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进一步向办案和监督工作倾斜。
同时,中央纪委还清理调整参加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由125个清理调整为14个,对确需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予以保留,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再参与,避免出现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
党的纪检监察机关的体制改革步伐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规划》对于进一步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作出新的部署: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廉政研究专家指出,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目的,就是改变过去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的职责划分不清、任务过多过杂的情况,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法制建设:用有效的制度约束权力
曾有多位专家表示,当前正处于反腐工作的关键期,必须用有效的制度约束权力,为反腐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规划》提出要从三方面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一是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二是完善反腐倡廉党内法规,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三是健全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立法,研究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
2013年以来,在警示震慑的同时,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持续推进。5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外公布,迈出了用制度约束权力的重要一步;11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发布实施。而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更是成为会议的关键词。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反腐要取得好的成效,避免事倍功半,就必须进行顶层设计,综合协调解决好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问题。”他认为,在推进制度反腐的同时,应当加快反腐败国家立法的进程,使制度反腐逐步过渡到法治反腐。